作者MIBER (該重念民法了)
看板NCCU04_LawHa
標題Re: [公告] 楊芳賢老師債總課輔練習題(最後一次)
時間Wed Jan 4 01:39:03 2006
※ 引述《MIBER (該重念民法了)》之銘言:
: 債總課輔練習題
: 編號 Y95-1 (2006/01/03)
: 一、甲無權處分乙的畫(市價500萬),將之賣給善意的丙,價金400萬,試檢討三人間法
: 律關係。而若價金是1000萬,有何不同?
1、甲不當得利的客體是價金,所以返還的範圍就400萬
2、若價金一千萬,依據61台上1695號判例,仍只能請求500萬
: 二、乙賣畫(市價500萬)給甲,事後發現債權契約無效,但甲已將畫轉賣給丙(價金400
: 萬),試檢討三人間法律關係。而若價金是1000萬,有何不同?
1、甲不當得利的客體是畫的所有權,而因返還不能,故依據181但書,要還500萬
2、若價金是一千萬,則其依據181但書,仍只還500萬
: 三、甲19歲向20歲的乙購買電腦一部(甲是先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價金3萬元,事後
: 若發現買賣契約自始無效,且電腦業已滅失,設甲、乙皆為善意,試問下列情況之
: 返還範圍
: (一)電腦價金是3萬
: (二)電腦價金是2萬
: (三)電腦價金是4萬
1、因甲是未成年人所以不適用差額說
2、若適用差額說
(1)差額0 雙方均免負返還責任
(2)甲可向乙依不當得利請求1萬
(3)誰有1萬元的差額,但甲可主張181第一項所受利益不存在
: 四、試問下列情況甲可否對丙請求返還
: (一)甲無權處分乙的畫,將其贈送給善意的丙
: (二)甲向乙購買一幅畫,事後發現買賣契約無效,但甲已將該畫贈送給丙
(一)類推183
(二)183標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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