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BER (無言)
看板NCCU04_LawHa
標題[公告] 楊芳賢老師債總課輔練習題第二題之題目修正
時間Thu Nov 3 16:52:34 2005
原題意有錯,修正如下
甲去應徵濱吹女子高級中學之教師,學校方面在面試時詢問甲是否已結婚,
而甲考量到現在流浪教師眾多,若喪失此機會,不知將待何年何日才能到此
學校任教,是以乃隱匿其未婚之事實(甲是裁判結婚,且未為離婚登記)。
其後濱吹學園校方偶然查知此事,是以欲依民法第二四五條之一向甲求償,
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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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