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eas (半年為期)
看板NCCU04_LawHa
標題[公告] 陳洸岳老師債總題目
時間Thu Oct 20 21:09:49 2005
ㄧ、甲將其房屋出售予乙。甲的鄰居丙知此買賣之事,但因喜愛該屋之造型典雅,
乃高價向甲購買該屋,旋即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
(一)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二)乙或丙何人得向甲請求移轉房屋所有權?
(三)設甲於讓售該屋於丙之前,已將該屋交付於乙時,
丙得否向乙請求返還其屋?
二、花蓮某甲於5/9,致函台北建築商某乙,表示:「願以五十萬元出租太魯閣
近處的A地。」甲乙經長期談判。乙於談判過程中知甲誤書B地為A地,復函中表示
:「願依所提出條件,承租B地。」於5/13到達,試問:
(一)甲與乙間之租賃契約是否成立?於何時成立,何地成立?
(二)設乙不知甲誤書「B地為A地」,而復函「願依所提出條件,承租A地」時,租賃契約
是否成立?
三、某法律系學生甲,於3/1接獲乙出版社寄來的「民法天龍八部集」目錄,
載明全套共八冊,價款4000元,並附訂書單乙紙。甲於3/4填妥訂書單,
即於上學前交其兄某丙代為投寄之。丙離去後,甲憶起其學長丁曾答應贈送一套,
即自家門前呼叫「不要投寄」,丙誤聽為「不要忘記」,點頭離去,而投寄之。
甲於3/5下午知其事,即以限時專送致函於乙,敘明事由,表示撤回訂書單,
倉促之間,未貼限時專送標籤,並誤投於平郵郵筒,延至3/7上午始行到達。
乙於3/6上午收到甲的訂書單,即於當日下午寄發「民法天龍八部集」,於3/9到達,
甲拒絕受領,試問乙得主張何種權利?
四、某C大學學生甲,於BBS上刊登啟事:「最近校園中遭人蓄意噴漆,
發現噴漆者之人並拍照者,報酬1000元。」某乙於10/4晚間在校園中遊蕩,
偶然發現噴漆者而拍照之,10/6獲知懸賞廣告之事,即親自聯絡甲呈驗照片
(附有日期)。十九歲法律系學生某丙,平日素愛攝影,見此廣告,經其父允許,
購買照相機,經多日埋伏於10/4拍攝得之(附有日期),於10/10通知甲時,
獲悉甲已於10/9對乙為報酬之給付。試分析其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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