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U04_LawHa 板


LINE

爭點: 菸害防制法強制菸品業者於菸品盒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是否違背言論自由保障? 理由書: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 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為商業言論之一種 ,有助於消費大眾之合理經濟抉擇。是以商品標示如係為促進合法交易活動,其內容又非 虛偽不實或不致產生誤導作用者,其所具有資訊提供、意見形成進而自我實現之功能,與 其他事務領域之言論並無二致,應屬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業經本院釋字第 四一四號解釋所肯認。惟國家為保障消費者獲得真實而完整之資訊、避免商品標示內容造 成誤導作用、或為增進其他重大公益目的,自得立法採取與目的達成有實質關聯之手段, 明定業者應提供與商品有關聯性之重要商品資訊。 行政法規常分別規定行為要件與法律效果,必須合併觀察,以確定其規範對象、適用範圍 與法律效果。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乃行為要件之規定,其行為主體及違反效果則規定 於同法第二十一條,二者合併觀之,足以確定規範對象為菸品製造者、輸入者及販賣者, 其負有於菸品容器上以中文標示所含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之作為義務,如有違反,主管機關 得依法裁量,對製造者、輸入者或販賣者擇一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 通知製造者、輸入者或販賣者限期收回改正;逾期不遵行者,停止其製造或輸入六個月至 一年;違規之菸品並沒入銷燬之。舉凡規範對象、所規範之行為及法律效果皆屬明確,並 未違背法治國家法律明確性原則。 國家為增進國民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重視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憲法第 一百五十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八項規定足資參照。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 公布、同年九月十九日施行之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 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 一項或依第七條第二項所定方式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製造 、輸入或販賣者限期收回改正;逾期不遵行者,停止其製造或輸入六個月至一年;違規之 菸品並沒入銷燬之。」乃國家課予菸品業者於其 商品標示中提供重要客觀事實資訊之義務,係屬對菸品業者不標示特定商品資訊之不表意 自由之限制。惟此項標示義務,有助於消費者對菸品正確了解。且告知菸品中特定成分 含量之多寡,亦能使消費者意識並警覺吸菸行為可能造成之危害,促其審慎判斷,作為是 否購買之參考,明顯有助於維護國民健康目的之達成;相較課予菸品業者標示義務,責由 各機關學校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固屬較小侵害手段,但於目的之達成,尚非屬相同有效手 段,故課予標示義務並未違反必要原則;又衡諸提供消費者必要商品資訊與維護國民健康 之重大公共利益,課予菸品業者標示義務,並非強 制菸品業者提供個人資料或表達支持特定思想之主張,亦非要求其提供營業秘密,而僅係 要求其提供能輕易獲得之商品成分客觀資訊,尚非過當。另鑑於菸品成癮性對人體健康之 危害程度,為督促菸品業者嚴格遵守此項標示義務,同法第二十一條乃規定,對違反者得 不經限期改正而直接處以相當金額之罰鍰,如與直接採取停止製造或輸入之手段相較,尚 屬督促菸品業者履行標示義務之有效與和緩手段。又在相關菸品業者中,明定由製造、輸 入或販賣者,負擔菸品標示義務,就菸害防制目的之達成而言,亦屬合理必要之適當手段 。故上開菸害防制法規定雖對菸品業者之不表意自由有所限制,然其目的係為維護國民健 康及提供消費者必要商業資訊等重大之公共利益,其手段與目的間之實質關聯,符合法治 國家比例原則之要求,並未逾越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之程度,與憲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 條之規定均無違背。 於菸品容器上應為前開一定之標示,縱屬對菸品業者財產權有所限制,但該項標示因攸關 國民健康,並可提供商品內容之必要訊息,符合從事商業之誠實信用原則與透明性原則, 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且所受限制尚屬輕微,未逾越社會義務所應忍受之範圍 ,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並無違背。又新訂生效之法規,對於法規生效前「已發 生事件」,原則上不得適用,是謂法律適用上之不溯既往原則。所謂「事件」,指符合特 定法規構成要件之全部法律事實;所謂「發生」,指該全部法律事實在現實生活中完全具 體實現而言。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十 一條規定之菸品標示義務及責任,僅適用於該法公布施行後之菸品標示事件,並未規定菸 品業者於該法施行前亦有標示義務,無法律溯及適用情形,自難謂因法律溯及適用而侵害 人民之財產權。至立法者對於新訂法規構成要件各項特徵相關之過去單一事實,譬如作為 菸品標示規範標的物之菸品,於何時製造、何時進口、何時進入銷售通路,認為有特別保 護之必要者,則應於兼顧公益之前提下,以過渡條款明文規定排除或延緩新法對之適用。 惟對該法施行前,已進入銷售通路,尚未售出之菸品,如亦要求須於該法施行時已履行完 畢法定標示義務,勢必對菸品業者造成不可預期 之財產權損害,故為保障人民之信賴利益,立法者對於此種菸品,則有制定過渡條款之義 務。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公布之菸害防制法第三十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使菸品業者對於該法制定生效前已進入銷售通路之菸品,得及時就其法定標示義務預作準 備,不致因法律變更而立即遭受不利益,而六個月期限,亦尚不致使維護國民健康之立法 目的難以實現,此項過渡期間之規定,符合法治國家信賴保護原則之要求。至各類食品、 菸品、酒類商品等,對於人體健康之影響層面有異,難有比較基礎,相關法律或有不同規 定,惟立法者對於不同事物之處理,有先後優先順序之選擇權限,與憲法第七條規定之平 等原則尚無違背。 -- 這確實是真實的。 我們藉由生這件事同時在培育著死。 但 那只不過是我們不得不學的真理的一部分而已。 《 村上春樹˙挪威的森林 》 http://www.wretch.cc/album/catastrophe http://www.wretch.cc/blog/catastrophe http://www.pixnet.net/roger429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3.68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Boy-Girl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