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wking (人無信不立!!!)
看板NCCU04_AT-A
標題小考P12-5的CASE C
時間Fri May 25 00:23:06 2007
解答中
Total income是(10000)
以前年度有利得20000,以前年度所得稅率25%
所得稅利益是5000
很多同學看不懂
因為應該是只可以抵以前年度10000利得的所得稅費用
=10000*以前年度稅率25%=2500的所得稅利益才對
但為何答案是5000?
因為還有tax credit
今天總共有4000的tax credit
如果今年有所得稅費用的話,就可以用來抵稅
那如果今年是損失,像case c這個情形
稅法中可能會有各種不同的處理方式
其中一種就是今年損失無法抵減
那在以前年度已繳納的所得稅範圍內(扣除已經carryback的部分)
給予退稅
用文字敘述好像很難懂
就直接用這題來說
今年損失10000,carryback可以有2500的所得稅利益(退稅)
以前年度所得20000,已經被carryback10000
所以剩10000的所得是已繳納所得稅2500未被退稅的
2500小於tax credit4000,所以這2500也是可以退稅的
(那如果還有30000未被carryback,30000*25%=7500大於4000,這樣就只有4000可以退)
加起來就有5000的所得稅利益
老師說tax credit在損失時其實還有其他處理方式
要看稅法怎麼規定
題目應該要說清楚才對
期中考時題目如果考出來一定會說明
這樣不知同學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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