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chi (政大心理二男公關~)
看板NCCU03_PSYCH
標題[轉錄]『消除校園菸害』三對三籃球賽
時間Sat Oct 15 15:03:32 2005
※ [本文轉錄自 NCCU_BasketB 看板]
作者: mousewu (c c ...好開心阿) 看板: NCCU_BasketB
標題: 『消除校園菸害』三對三籃球賽
時間: Fri Oct 14 23:37:04 2005
國立政治大學九十四學年度『消除校園菸害』籃球三對三競賽規程
一、依 據: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補助大專院校辦理『校園菸害防治
計劃』辦法。
二、目的:提升防制菸害知能,提高抗菸與拒菸意識,並提倡校園運動,以維護
學生健康,促進身心正常發展,達到『我運動我不抽菸』的目的。
三、參加對象:凡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包含大學部及研究所之學生)男女皆可參與
此活動比賽。
四、比賽辦法及時間: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自94年11月4日止(每日09:00~17:00,
例假日恕不受理),請欲報名學生至本校體育室索取報名表填妥
後交回。
2.比賽時間:94年11月19日9點。
3.比賽地點:本校體育館。
4.以系為單位(同隊須同系),每人限報一隊,否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5.此賽程僅接受報名70隊,按報名優先順序排入賽程,逾70隊恕
不受理報名手續。
五、領隊會議:
1.抽籤:
A.時間:94年11月7日(一)早上9點。
B.地點:本校體育室。
2.凡未派員出席之隊伍,由大會代抽之賽程,不得異議。
六、比賽規定:
1.此賽程採單淘汰賽制。
2.比賽期間,凡無故棄權者,或任意更改隊員名單,取消該隊比賽
資格,不得繼續參加比賽。
3.若有抗議事件或不服裁判之判決者,均由大會審判委員判定之,
不得異議。
4.各球員須穿著球鞋及大會所發之球衣,若服裝不合規定,則取消
該隊參賽資格。
5.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均判棄權,出賽時,須攜帶身分證件,
以備查驗(僅限學生證),影印無效,全隊若有任何一員未攜帶
者,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6.球員資格之申訴:對對方球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兩隊進行該場
次比賽前提出,被抗議球員須於五分鐘內提出有效證明,否則取
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參加比賽,亦不受理其抗辯。
7.比賽進行中,如對裁判之判決若有異議,則應立即提出,否則不
予受理。
8.各隊應以大會通知報到時間向大會報到,如逾出賽時間五分鐘以
上者,以棄權論;惟大會所列賽程之比賽時間仍以大會報告為
準;必要時大會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請各隊隨時注意大會
報告。
七、比賽規則:
1.每隊報名限三人參加比賽,其中一人為隊長。若因故受傷,則兩
人繼續比賽,不足兩人時則宣判沒收比賽,由對方隊伍獲勝。
2.每場比賽時間為12分鐘;若得分先達到15分者為勝隊;時間終
了,以較高分之隊伍為勝隊。
3.得分判定情況如下:(1).罰球中籃算一分。
(2).投球中籃算二分。
(3).三分投籃區投球中籃算三分。
4.比賽時間內每隊可暫停一次,另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的情況下,
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均為30秒。
5.比賽開始時,球隊逾時五分鐘未到場或不足三人時,應判棄權。
6.每位球員有四次個人犯規,投籃動作犯規或團隊犯規次數累計
達五次以上時,由對方隊伍進行兩次罰球(三分線外投籃犯規
罰三球),每進一球算得一分。罰球不論得分與否,發球權即
轉換給犯規隊。
7.所有發球(不得超過5秒)均須由對方先觸球及雙足站於三分線
後開始比賽。發球時,球必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否則喪失控
球權。每次發球時,均由對方觸(摸)球,但觸(摸)球時間不
得超過兩秒鐘(若違犯規定先行警告,再犯則獲一次罰球(一
球),並繼續獲控球權)。
8. 如有跳球情況發生,由防守隊獲控球權。每當控球權轉移時(包
括防守隊搶得籃球、防守隊抄球,以及進攻隊得分),取得球
權的一方均需退至三分線,重新進攻,始可繼續比賽;未回三
分線外而攻籃者,得分不算,並喪失控球權。
9. 進攻球隊須在30秒內投籃,如有延遲,由防守隊控球權。
10.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記錄員以碼錶計時,除暫停時間、球員
受傷、或裁決抗議等均須停錶外,其餘比賽時間一律不得停錶。
11.參賽球員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
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份查核,若確實違反規
定,則取消參賽資格,一經判定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12.比賽時間終了時,若得分相同,則採PK制。兩隊所有球員各
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先領
先一球者為勝隊。
13.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不君子及缺乏運
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被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14.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國際籃總(FIBA)2005年國際籃球
規則執行之。
15.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補修訂之,以臻公平、完
善之境界。
八、工作執掌:
1.負責人:葉良志老師(體育室)。
2.聯絡人:吳聲皜(系級:會三乙;電話:0972393959)。
3.裁判:本校校隊隊員。
4.記錄員:本校校隊隊員。
九、獎勵辦法:
1.凡報名者即贈送紀念T恤。
2.每組取前三名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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