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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NCCU03_LawFl
標題政大學生議會組織與功能
時間Sun Apr 30 12:54:58 2006
政大學生議會組織與功能
一、組織
議會相對於幹事會為立法機構,下設包括「校務委員會」、「學務委員會」、「教務委
員會」、「總務委員會」等計12個常設委員會;另設有特設獨立的「選舉委員會」。
另設「秘書處」為處理議會行政工作的單位,秘書長由議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任
命之。
(詳見「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組織法」、「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秘書處組織規程」)
二、業務
分為兩大塊:對校方與對學生會內部
(一)對校方
藉由「校務委員會」(由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擔任)、「學務委員會」、「教務委員會」、
「總務委員會」代表的出席學校的相對會議(ie.校務會議、學務會議),反映學生意見
並參與校方決策(但學生代表皆為相對少數:學務會議、教務會議各院學生代表一名,
總務會議全議會共推兩名)。
(二)對學生會
再分為兩部分,一為對幹事會的監督,二為身為立法機構的立法職責。
1.對幹事會:藉由委員會(ie.學生權利委員會、預算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對相對等的
幹事會部門於「平常時」進行監督;並於每月大會(常會)質詢,並審預、決算案。
2.立法:對不合時宜法條加以修改甚或刪除,或新增與時並進的新法規。
(詳見「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組織法」、「學生議會職權行使法」、「國立政治大學
學生會學生議員行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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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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