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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大学生议会组织与功能
时间Sun Apr 30 12:54:58 2006
政大学生议会组织与功能
一、组织
议会相对於干事会为立法机构,下设包括「校务委员会」、「学务委员会」、「教务委
员会」、「总务委员会」等计12个常设委员会;另设有特设独立的「选举委员会」。
另设「秘书处」为处理议会行政工作的单位,秘书长由议长提名,经学生议会同意後任
命之。
(详见「国立政治大学学生议会组织法」、「国立政治大学学生议会秘书处组织规程」)
二、业务
分为两大块:对校方与对学生会内部
(一)对校方
藉由「校务委员会」(由校务会议学生代表担任)、「学务委员会」、「教务委员会」、
「总务委员会」代表的出席学校的相对会议(ie.校务会议、学务会议),反映学生意见
并参与校方决策(但学生代表皆为相对少数:学务会议、教务会议各院学生代表一名,
总务会议全议会共推两名)。
(二)对学生会
再分为两部分,一为对干事会的监督,二为身为立法机构的立法职责。
1.对干事会:藉由委员会(ie.学生权利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对等的
干事会部门於「平常时」进行监督;并於每月大会(常会)质询,并审预、决算案。
2.立法:对不合时宜法条加以修改甚或删除,或新增与时并进的新法规。
(详见「国立政治大学学生议会组织法」、「学生议会职权行使法」、「国立政治大学
学生会学生议员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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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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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icado 来自: 140.119.200.31 (04/30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