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cado (期末)
看板NCCU02_BANK
標題[轉]1/4宿舍冷氣座談會--研學會代表發言紀錄
時間Sat Jan 15 05:52:58 2005
作者 s8605 (幾內亞豬一號~~) 站內 grad_SA
標題 【公告】 1/4宿舍冷氣座談會--研學會代表發言紀錄
時間 2005/01/13 Thu 22:51:06
──────────────────────────────────────
(以下發言大要,依發言順序列出。)
1. 會上有同學表示現行冷氣設備費用攤提方式,如冷氣設備費為何不由
使用電費去分攤,不太能讓人理解與接受,是否能加以調整?或讓住宿生
參與決定攤提方式?
代表發言:宿舍冷氣攤提收費方式引起爭議,提請公決未嘗不可,可使
決策更臻完善。
學務長答覆:同學可透過宿管會代表提案進行公投,不過也要同時考量
辦理公投所需之行政成本。(附註一)
2. 會上有同學表示,住宿同學對於這次冷氣從施工的延遲,到設備費的
繳交又退費,中間對學校的政策有很多的不了解,甚至誤會。
代表問:住宿相關的政策宣導,同時派達到各個寢室,是否為一可行之道?
學務長答覆:做到各寢室宣達時,同時也要考量相關行政成本,最後會轉嫁
到宿舍管理成本上。
生輔組長答覆:最近在推動研究生宿舍門禁時,確實有做到宣達至各寢室,
不過也不是沒有缺陷,稍晚將在板上公佈一些心得。
3. 代表問:若根據國有財產法與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宿舍冷氣應屬國有
財產(附註二),則現行由所有住宿生攤提設備費,而校方不出任何補助的
方式,是否不盡合理,有違國有財產之精神?
學務長答覆:對於宿舍冷氣是否屬國有財產,這方面不大清楚,目前還無法
多做解釋。不過在討論攤提原則時,會計學中的 Cost-Benefit Analysis
也是要考量的重點,以免在攤提對象過多時,造成相關會計執行成本大增。
(以下空白)
研學會代表:資科碩二 高振益
--
附註:
一、研學會對於提案公投的態度,將於近期內再行對外說明。
二、依照下列法條:
國有財產法
第 2 條 國家依據法律規定,或基於權力行使,或由於預算支出,或由於
接受捐贈所取得之財產,為國有財產。
凡不屬於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財產之取得「依據法律規定」,係指依其他
法律規定由國家取得其財產權:所稱「基於權利行使」,係指國家基於公權力之
行使,經接收、沒收或徵收而取得財產權;所稱「由於預算支出」,係指依預算
撥款而營建或購置財產;所稱「由於接受捐贈」,係指國內外以中華民國政府為
對象而捐贈財產。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 3 條 設置校務基金之學校,其一切收支均應納入基金,依法辦理。
第 4 條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屬預算法第四條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
單位預算。
雖然冷氣設備費最後轉由住宿同學分攤,然校方已以
校務基金先行招標冷氣工程、
購買冷氣,應符合以預算購置財產之相關規定。
--
研學會 幹事會權益部
--
Today is a gift,
that's why it is called the presen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