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Yo (風間)
看板NCCU01_PSYCH
標題關於系學會組織章程
時間Tue Aug 13 01:05:18 2002
本人覺得若要健全學會功能及地位,先要知法且合法.
上個學期期末已經有打開這個話題,不知道大家有無思考過?
90學年度第2學期末大會並無任何修改章程之議案,因此必須依照組織章程來辦事.
第13條第二款:監委會:各年級代表一人,本會選出5人,共9人組成.
再看第25條:監委由本大會選出部份應於每學期期末大會中選出,資格須曾任幹事會幹部.
從這2條看來,監委會不合法許多學期. 但沒關係,請從下學期開始合法化.
(因為總不能說之前的學會都是放屁,而重來一遍.)
那怎麼解決上個期末大會沒有選出監委會的問題呢?
請翻到第八條第2款:臨時大會:依本會幹事會決議或全體會員1/10以上連署請求召開,
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開理由後召開.
這可能是個解決辦法,選出那5位監委其他的照章程辦.
我想若沒有合法的監委會,那學會的預決算也都不合法.
預決算不合法,那難道要自掏腰包辦迎新宿營?
以上為我的一點看法,本人為有交齊系費的合法會員.
心三 樹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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