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Yo (风间)
看板NCCU01_PSYCH
标题关於系学会组织章程
时间Tue Aug 13 01:05:18 2002
本人觉得若要健全学会功能及地位,先要知法且合法.
上个学期期末已经有打开这个话题,不知道大家有无思考过?
90学年度第2学期末大会并无任何修改章程之议案,因此必须依照组织章程来办事.
第13条第二款:监委会:各年级代表一人,本会选出5人,共9人组成.
再看第25条:监委由本大会选出部份应於每学期期末大会中选出,资格须曾任干事会干部.
从这2条看来,监委会不合法许多学期. 但没关系,请从下学期开始合法化.
(因为总不能说之前的学会都是放屁,而重来一遍.)
那怎麽解决上个期末大会没有选出监委会的问题呢?
请翻到第八条第2款:临时大会:依本会干事会决议或全体会员1/10以上连署请求召开,
表明会议目的及召开理由後召开.
这可能是个解决办法,选出那5位监委其他的照章程办.
我想若没有合法的监委会,那学会的预决算也都不合法.
预决算不合法,那难道要自掏腰包办迎新宿营?
以上为我的一点看法,本人为有交齐系费的合法会员.
心三 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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