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how (聆聽我的孤寂)
看板NCCU00_PA
標題Re: [問題] 有沒有人知道?
時間Fri Jan 30 19:16:04 2004
※ 引述《min916 (永遠)》之銘言:
: 有沒有人知道
: 大四下最少到底要幾個學分呀?
: 要確定的唷
: 還是哪裡可以查
: 我上政大網頁不知去哪找好
: 謝謝啦
本校學則有關選課規定摘錄
第十五條:學士班學生第一至第三學年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少於十二學分,
第四學年
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學分,違者所修科目之學分及成績均不計。科目內容有先後修次序者ꄊ不得顛倒修習,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均不計。
第十六條:同一上課時間不得修習二科以上之科目,違者各該科目成績均以零分計算。
重複修習已及格之科目,其學分及成績均不計 ;但因轉系,或修讀輔系、雙主修確需
重複修習,經系主任認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全學年科目,上學期未修習者,下學期不得修習,違者該科目學分及成績不計
。
第十九條:碩、博士班學生修讀學士班科目(含輔系)均應繳交學分費。凡使用語言視聽教
育中心之語言視聽設備之學生,應依規定繳交語言設備使用費。逾期未繳納者,該科目成
績以零分計。
第四十八條:註冊未選課者,應予退學;但碩、博士班學生已修畢應修課程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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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感,並不與冷靜沉著相牴觸,
因為它是一種才能與特長
既能容許歡愉和漠然之心,亦能拒之於千里之外....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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