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hwa (文字暴露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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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劈腿女挽舊愛 告新歡性侵
時間Wed Nov 14 11:08:2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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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一名女子與男同事日久生情,瞞著男友與同事交往,並多次發生性關係。男友日前
發現女友劈腿、大發雷霆,女子為挽回感情,硬著頭皮向警方控告男同事性侵。女子的男
同事大聲喊冤:「她說要和男友分手,怎麼現在我成了性侵害嫌犯?」
警方調查,施姓女子(二十四歲)有一名交往中的陳姓男友,今年七月,又與同事、詹姓
男子(二十六歲)交往,兩人一起參加員工旅遊,並相互到對方住處過夜,至今發生七次
性關係。施女男友日前發現她劈腿,氣憤之餘,要求女友控告詹男性侵,並代替女友前往
報案。
女稱第一次非自願
施女前天晚上接受警方偵訊時說,她於九月十三日與詹男在宿舍喝酒,她頭暈欲睡,但詹
男一直要求交往並親吻她,她雖喊:「不要、不要!」詹男還是脫掉她的內褲、將生殖器
插入。施女說,兩人後來陸續發生六次性關係,有幾次自願,但有幾次非自願,警方追問
:「到底幾次是自願的,幾次是被強迫的?」施女回覆警方:「至少第一次不是自願的。
」
詹男接受偵訊時則大喊冤枉,強調當時施女主動找他去宿舍喝酒,兩人喝到凌晨一時許,
施女突然抱住他說:「我可以抱你嗎?」後來更未拒絕發生性關係,「我知道她有男朋友
,但她說要和男友分手,我才和她交往發生性關係,怎麼現在我成了性侵害嫌犯?」
東勢分局警員私下表示,施女不否認自願和詹男發生關係,「應是女子劈腿被發現,發現
自己比較喜歡原來男友,在男友施加壓力下,才會對詹男控告性侵。」
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詹男函送法辦。
感想:
好機車的女子
好衰小的男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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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rift:婊可婊,千人婊。諸惡莫作~ 11/16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