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encejuan (terence)
看板NCCU
標題Re: [校園] 政大之聲新聞事件
時間Fri Oct 25 01:00:35 2013
※ 引述《news887 (news887)》之銘言:
: 各位晚安!關於政大之聲新聞事件,有幾點說明:
: 政大之聲已在第一時間處理該記者新聞專業認知再教育,
: 及單位內部控管責任檢討。
: 政大之聲非常認真嚴肅地看待此事,絕無逃避現實。
: 對於造成網友balong的困擾,政大之聲致上最高的歉意。
: 非常感謝大家的支持,以及不吝批評和指教。
: 有大家的監督將是我們更進步的動力。
: 對於造成這次事件,政大之聲深感抱歉。
: 政大之聲敬上
先說我不是客觀的第三者,我也早就從政大畢業,但是這篇道歉文
我個人認為最主要是要寫給balong這位網友,感謝他的指正
想一想有誰能夠這麼有心,看新聞的時候還可以注意到引用的來源
文章能夠刪除一定也取得他的同意,沒有違反版規的文章,版主是沒有權力刪的
抄襲本來就不對,我也認同在學校就要培養正確的觀念
這位記者做錯被罵,也只能怪他自己不小心,學長姐沒有好好盯
但該到的歉都到了,只是個實習單位的學生,不需要把人家逼死
刪除文章某種程度上也是要保護這位記者
難不成要把名字留在上面,然後被人肉搜索,讓無聊的人都去他FB逛逛??
從錯誤中學習本來就是在學生時代被允許的
出了社會要是這麼不長眼,代價就要自己負責
這件事除了記者本身要檢討,帶他的學長姐,甚至助教、老師都要想想
是不是教學、制度出了什麼問題?? 基本的認知觀念沒有確實教導給新人
不是大家罵一罵出來道道歉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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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44.254
1F:推 CorDura:推 10/25 01:56
2F:→ Yishanhuang:推推推 10/25 02:48
3F:推 aini6323:推 10/25 08:11
4F:→ HCracker:偷換概念:把要求前因後果定義成逼死別人。your turn. 10/25 09:37
5F:→ kimchimars:希望有一個完整說明=逼死別人。概念轉換很厲害 10/25 13:25
6F:→ kimchimars:不希望透漏記者名字,起碼也說清楚抄了誰的文章 10/25 13:25
7F:→ kimchimars: 露* 10/25 13:26
8F:噓 hazel0093:哪一國的道歉是不具名的道歉啊? 10/25 14:20
9F:→ hazel0093:這種抄襲的事情在歐美都有開除不敘用到公諸於世的程度 10/25 14:23
10F:→ hazel0093:別人推文只是想知道事情來由,已經算很溫和了 10/25 14:23
11F:→ hazel0093: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這樣河蟹掉難道就是未來的記者 10/25 14:34
12F:噓 aotin:你是在偷渡概念什麼啦 10/25 14:47
13F:→ aotin:就像我在巷子口不小心撞凹你家的車子保險桿,剛好我看到你出 10/25 14:48
14F:→ aotin:門上班,上前沒頭沒尾跟你說「抱歉我不是故意的,還請你要相信 10/25 14:49
15F:→ aotin:我們還是好鄰居噢>.^」 你不會覺得很怪嗎? 10/25 14:50
16F:推 s110220:道歉一定要有常識 10/25 14:58
17F:推 tomdanny75:是不是做錯事的人要拿著麥克風去大操場喊幾聲對不起你 10/26 00:46
18F:→ tomdanny75:們就爽了?吃飽太閒了是否 10/26 00:46
19F:噓 NccuShuai:只是想知道那篇文章在道歉什麼 如此而已 10/26 00:47
20F:推 jason90275:說到底想知道前因後果的人也只是來看熱鬧而已 10/26 01:25
21F:→ jason90275:然後湊熱鬧要求別人道歉 10/26 01:26
22F:推 LoveyouLin:就算是這樣沒錯啦,那麼你今天根本不是道歉的道歉就會 10/26 10:43
23F:→ LoveyouLin:因為我們看好系的酸民的心態就變完整嘛? 10/26 10:43
24F:→ LoveyouLin:甚麼時候政大是一個道歉的姿態比被道歉的人還高的校園 10/26 10:43
25F:→ LoveyouLin:傲慢無恥。 10/26 10:43
26F:→ kimchimars:現成變成: 希望有個說明=吃飽太閒=逼死人家=要去操場大 10/26 13:15
27F:→ kimchimars:喊對不起。到底是誰的邏輯有謬誤。你有在報上看過這麼 10/26 13:15
28F:→ kimchimars:沒頭沒尾的編輯更正嗎? 10/26 13:15
29F:噓 mirrortear:樓上突破盲點了, 有些人的邏輯真是不錯 10/26 15:43
30F:→ jason90275:冒昧請教一下 那旁觀者姿態比當事人姿態還高叫作什麼 10/27 23:26
31F:推 LoveyouLin:叫做理所當然阿 做錯事的又不是看好戲的酸民。 10/28 01:58
32F:→ LoveyouLin:有其他不會的你可以繼續冒昧問,我很樂意解決你的障礙 10/28 01:59
33F:→ justsay:要求完整的說明變成姿態高 現在的教育怎麼了? 10/28 13:34
34F:推 LoveyouLin:能有這種處理剽竊問題的態度,真不知道老師是怎麼教的 10/29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