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encejuan (t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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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校园] 政大之声新闻事件
时间Fri Oct 25 01:00:35 2013
※ 引述《news887 (news887)》之铭言:
: 各位晚安!关於政大之声新闻事件,有几点说明:
: 政大之声已在第一时间处理该记者新闻专业认知再教育,
: 及单位内部控管责任检讨。
: 政大之声非常认真严肃地看待此事,绝无逃避现实。
: 对於造成网友balong的困扰,政大之声致上最高的歉意。
: 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以及不吝批评和指教。
: 有大家的监督将是我们更进步的动力。
: 对於造成这次事件,政大之声深感抱歉。
: 政大之声敬上
先说我不是客观的第三者,我也早就从政大毕业,但是这篇道歉文
我个人认为最主要是要写给balong这位网友,感谢他的指正
想一想有谁能够这麽有心,看新闻的时候还可以注意到引用的来源
文章能够删除一定也取得他的同意,没有违反版规的文章,版主是没有权力删的
抄袭本来就不对,我也认同在学校就要培养正确的观念
这位记者做错被骂,也只能怪他自己不小心,学长姐没有好好盯
但该到的歉都到了,只是个实习单位的学生,不需要把人家逼死
删除文章某种程度上也是要保护这位记者
难不成要把名字留在上面,然後被人肉搜索,让无聊的人都去他FB逛逛??
从错误中学习本来就是在学生时代被允许的
出了社会要是这麽不长眼,代价就要自己负责
这件事除了记者本身要检讨,带他的学长姐,甚至助教、老师都要想想
是不是教学、制度出了什麽问题?? 基本的认知观念没有确实教导给新人
不是大家骂一骂出来道道歉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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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177.44.254
1F:推 CorDura:推 10/25 01:56
2F:→ Yishanhuang:推推推 10/25 02:48
3F:推 aini6323:推 10/25 08:11
4F:→ HCracker:偷换概念:把要求前因後果定义成逼死别人。your turn. 10/25 09:37
5F:→ kimchimars:希望有一个完整说明=逼死别人。概念转换很厉害 10/25 13:25
6F:→ kimchimars:不希望透漏记者名字,起码也说清楚抄了谁的文章 10/25 13:25
7F:→ kimchimars: 露* 10/25 13:26
8F:嘘 hazel0093:哪一国的道歉是不具名的道歉啊? 10/25 14:20
9F:→ hazel0093:这种抄袭的事情在欧美都有开除不叙用到公诸於世的程度 10/25 14:23
10F:→ hazel0093:别人推文只是想知道事情来由,已经算很温和了 10/25 14:23
11F:→ hazel0093:细汉偷挽瓠,大汉偷牵牛:这样河蟹掉难道就是未来的记者 10/25 14:34
12F:嘘 aotin:你是在偷渡概念什麽啦 10/25 14:47
13F:→ aotin:就像我在巷子口不小心撞凹你家的车子保险杆,刚好我看到你出 10/25 14:48
14F:→ aotin:门上班,上前没头没尾跟你说「抱歉我不是故意的,还请你要相信 10/25 14:49
15F:→ aotin:我们还是好邻居噢>.^」 你不会觉得很怪吗? 10/25 14:50
16F:推 s110220:道歉一定要有常识 10/25 14:58
17F:推 tomdanny75:是不是做错事的人要拿着麦克风去大操场喊几声对不起你 10/26 00:46
18F:→ tomdanny75:们就爽了?吃饱太闲了是否 10/26 00:46
19F:嘘 NccuShuai:只是想知道那篇文章在道歉什麽 如此而已 10/26 00:47
20F:推 jason90275:说到底想知道前因後果的人也只是来看热闹而已 10/26 01:25
21F:→ jason90275:然後凑热闹要求别人道歉 10/26 01:26
22F:推 LoveyouLin:就算是这样没错啦,那麽你今天根本不是道歉的道歉就会 10/26 10:43
23F:→ LoveyouLin:因为我们看好系的酸民的心态就变完整嘛? 10/26 10:43
24F:→ LoveyouLin:甚麽时候政大是一个道歉的姿态比被道歉的人还高的校园 10/26 10:43
25F:→ LoveyouLin:傲慢无耻。 10/26 10:43
26F:→ kimchimars:现成变成: 希望有个说明=吃饱太闲=逼死人家=要去操场大 10/26 13:15
27F:→ kimchimars:喊对不起。到底是谁的逻辑有谬误。你有在报上看过这麽 10/26 13:15
28F:→ kimchimars:没头没尾的编辑更正吗? 10/26 13:15
29F:嘘 mirrortear:楼上突破盲点了, 有些人的逻辑真是不错 10/26 15:43
30F:→ jason90275:冒昧请教一下 那旁观者姿态比当事人姿态还高叫作什麽 10/27 23:26
31F:推 LoveyouLin:叫做理所当然阿 做错事的又不是看好戏的酸民。 10/28 01:58
32F:→ LoveyouLin:有其他不会的你可以继续冒昧问,我很乐意解决你的障碍 10/28 01:59
33F:→ justsay:要求完整的说明变成姿态高 现在的教育怎麽了? 10/28 13:34
34F:推 LoveyouLin:能有这种处理剽窃问题的态度,真不知道老师是怎麽教的 10/29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