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zedctw (雞雞)
看板NCCU
標題[立報] 自外於國際水平以外的「洋華事件」
時間Wed Jun 2 22:22:04 2010
■徐世輝(企畫人員)
洋華光電的惡劣勞動條件,由於洋華的客戶──宏達電的高階管理人,日前在政大
的演講會場遇到抗議者,而開始醞釀成為另一個焦點。大部分的爭論,似乎都集中
在抗議者「鬧場」的正當性,以及主辦單位應該採取何種「主人」的立場。
這樣的討論,看似就事論事,其實是迴避了「台灣的企業、學界與國外脫節」的現
實。本地企業自詡要在全世界經營品牌、本地學界自認為學術具備的菁英品質,在
遇到一個具有國際性質的議題時,所展現的處理手法、反應,卻全然沒有「國際」
的視野氣度。
首先,是眾人對於「鬧場」的大驚小怪。比爾蓋茲還未從微軟總裁卸任時,在公開
場合就曾被砸派;美國前任總統布希在公開演說時被記者扔鞋抗議;社運人士也多
次在巴黎時尚秀的場外抗議服飾業者採用皮草。類似的「鬧場」事件在國外屢見不
鮮,「鬧場」的理由不論正當、不正當,在「江湖」行走的企業就是要概括承受。
但是,應該具備國際經驗的本地學界、業界,不論在臨場反應或是事後的解釋,卻
好像是純潔如白紙的第一次遇到。
其次,是把社會議題隔離在企業經營、品牌形象之外的心態。品牌業者要如何看待
供應商的勞動條件、環保規範?這在國際上已經逐漸形成一整個運作慣例。企業已
經不能再用「這與我何干」的無辜、無奈心態,來面對社會議題。然而,常常將「
新產品全球首次發表會」移師到國外舉行,應該在頗有國際見識、甚至號稱要在全
世界發展品牌業務的業者,在面對這類議題時,它的反應卻還停留在「要不要遵循
」、「再研究」的層次,所顯示的意義,不言可喻。
「洋華」並不是突發事件,它早已醞釀多時,最早的訊息甚至在一年多前就已在媒
體上披露,然而,應該見多識廣、比業界看得更遠的學界,對於此議題的思考方式
、反應速度,竟然和業界相去不遠。
表面上,這似乎是應該被歸類到「公關危機處理」的案例,但是,一葉知秋,業界
、學界在這件事情上,從驚慌失措到憤怒指責的各種反應,顯示的卻是,台灣的企
業、學界,在品牌形象的認知、實務上,離國際的一般水平,還有相當的差距。尤
其是,對照「富士康連環跳」事件當中,蘋果等業者的反應,更可以看到這種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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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16.97
1F:→ neof:我比較好奇為什麼不能大驚小怪?為什麼要看作息以為常? 06/02 22:25
2F:推 goodfine:民主自由的社會抗議本來就隨處可見 06/02 22:27
3F:→ goodfine:大概北韓人看到抗議才會驚訝吧 06/02 22:28
4F:→ neof:所以就不能大驚小怪,要習以為常? 06/02 22:28
5F:→ neof:難道許多人熱烈參與討論就是大驚小怪,沒有素養? 06/02 22:29
6F:推 goodfine:「『鬧場』的理由不論正當、不正當,在『江湖』行走的企 06/02 22:30
7F:→ goodfine:業就是要概括承受」 06/02 22:31
8F:→ goodfine:看不懂你最後一句 06/02 22:31
9F:→ neof:那就算了 06/02 22:32
10F:→ goodfine:基本上我覺得所謂「討論」,許多內容也是不脫對抗爭鬧場 06/02 22:37
11F:→ goodfine:不理性不正當的質疑。但如作者所言抗爭本來就沒有這種問 06/02 22:38
12F:→ goodfine:題。覺得抗爭非理性,不是有點反應過度? 大驚小怪或許確 06/02 22:39
13F:→ goodfine:實言重了點,但其實意思差不多啦 06/02 22:39
14F:推 atzkgb:大驚小怪 是你的言論自由 06/03 00:50
15F:→ iloveilliya:我很好奇原PO上色的理由是什麼。 06/03 03:21
16F:噓 skylikewater:什麼叫大學應有的國際視野(挖鼻 06/03 04:00
17F:推 way0963:N大是誰說你沒素養? 06/03 09:35
18F:→ neof:耶,我不是許多人呀,我也不是N大。 06/03 10:07
19F:→ neof:原作者那一整段其實也沒有說「大驚小怪」是什麼,出於我對 06/03 10:09
20F:→ neof:理想作者(ideal author)的想像,我以為他是指事件發生後政大 06/03 10:10
21F:→ neof:主辦單位、秘書室新聞稿、政大學生與其他校外在BBS或FACEBOOK 06/03 10:11
22F:→ neof:做出的反應。如果我的解釋跟作者要說得相去不遠,那我認為這 06/03 10:12
23F:→ neof:些大驚小怪絕對是好事,大驚小怪的好 06/03 10:12
24F:→ neof:至於素養,你可以看成經驗累積造成的心理應對圖式與外在行為 06/03 10:14
25F:→ neof:的回應模式。 06/03 10:15
26F:→ mf7841:「抗爭」的確是民主國家內應該要習以為常的一部分, 那代表 06/03 17:41
27F:→ mf7841:了一群人所聚集起來的聲音。但是,難道因為"抗爭"就可以視法 06/03 17:42
28F:→ mf7841:律於無物?視他人的權利於無物? 鬧場的理由必須要正當,這才 06/03 17:43
29F:→ mf7841: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所應該傾聽的聲音。甚麼叫做"江湖"上 06/03 17:44
30F:→ mf7841:的企業要概括承受, 我只看到這次是一個人對他人自由跟可能 06/03 17:45
31F:→ mf7841:意圖傷害, 而不是甚麼抗爭。 06/03 17:46
32F:推 FFWillie:這問題如果有樓上想得這麼簡單 就不會有集遊法的爭議了.. 06/03 17:52
33F:→ mf7841:我並不是把問題"想得簡單", 而是討論的角度根本不在"抗爭" 06/04 07:52
34F:→ mf7841:這一範圍之內。今天無論你是現行的申請核准制還是任意報備 06/04 07:53
35F:→ mf7841:制, 你都不能使用如限制他人自由的具"強制力"方式表達意見, 06/04 07:55
36F:→ mf7841:抗爭屬於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之一, 自然應該遵守憲法框架內的 06/04 07:57
37F:→ mf7841:規則, 不得侵犯他人之自由。 06/04 07:59
38F:→ mf7841:畢竟集會遊行之自由在討論上應該不能優先於人身自由。 06/04 08:02
39F:推 atzkgb:多了解一下集會遊行自由吧 再來討論人身自由 06/04 08:47
40F:→ mf7841:人身自由不管是在相關科目學習亦或是實務處理上, 都應該先 06/04 21:37
41F:→ mf7841:被關注吧= =....樓上還是少用這種放大絕又全沒回答的方式.. 06/04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