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zedctw (鸡鸡)
看板NCCU
标题[立报] 自外於国际水平以外的「洋华事件」
时间Wed Jun 2 22:22:04 2010
■徐世辉(企画人员)
洋华光电的恶劣劳动条件,由於洋华的客户──宏达电的高阶管理人,日前在政大
的演讲会场遇到抗议者,而开始酝酿成为另一个焦点。大部分的争论,似乎都集中
在抗议者「闹场」的正当性,以及主办单位应该采取何种「主人」的立场。
这样的讨论,看似就事论事,其实是回避了「台湾的企业、学界与国外脱节」的现
实。本地企业自诩要在全世界经营品牌、本地学界自认为学术具备的菁英品质,在
遇到一个具有国际性质的议题时,所展现的处理手法、反应,却全然没有「国际」
的视野气度。
首先,是众人对於「闹场」的大惊小怪。比尔盖兹还未从微软总裁卸任时,在公开
场合就曾被砸派;美国前任总统布希在公开演说时被记者扔鞋抗议;社运人士也多
次在巴黎时尚秀的场外抗议服饰业者采用皮草。类似的「闹场」事件在国外屡见不
鲜,「闹场」的理由不论正当、不正当,在「江湖」行走的企业就是要概括承受。
但是,应该具备国际经验的本地学界、业界,不论在临场反应或是事後的解释,却
好像是纯洁如白纸的第一次遇到。
其次,是把社会议题隔离在企业经营、品牌形象之外的心态。品牌业者要如何看待
供应商的劳动条件、环保规范?这在国际上已经逐渐形成一整个运作惯例。企业已
经不能再用「这与我何干」的无辜、无奈心态,来面对社会议题。然而,常常将「
新产品全球首次发表会」移师到国外举行,应该在颇有国际见识、甚至号称要在全
世界发展品牌业务的业者,在面对这类议题时,它的反应却还停留在「要不要遵循
」、「再研究」的层次,所显示的意义,不言可喻。
「洋华」并不是突发事件,它早已酝酿多时,最早的讯息甚至在一年多前就已在媒
体上披露,然而,应该见多识广、比业界看得更远的学界,对於此议题的思考方式
、反应速度,竟然和业界相去不远。
表面上,这似乎是应该被归类到「公关危机处理」的案例,但是,一叶知秋,业界
、学界在这件事情上,从惊慌失措到愤怒指责的各种反应,显示的却是,台湾的企
业、学界,在品牌形象的认知、实务上,离国际的一般水平,还有相当的差距。尤
其是,对照「富士康连环跳」事件当中,苹果等业者的反应,更可以看到这种落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216.97
1F:→ neof:我比较好奇为什麽不能大惊小怪?为什麽要看作息以为常? 06/02 22:25
2F:推 goodfine:民主自由的社会抗议本来就随处可见 06/02 22:27
3F:→ goodfine:大概北韩人看到抗议才会惊讶吧 06/02 22:28
4F:→ neof:所以就不能大惊小怪,要习以为常? 06/02 22:28
5F:→ neof:难道许多人热烈参与讨论就是大惊小怪,没有素养? 06/02 22:29
6F:推 goodfine:「『闹场』的理由不论正当、不正当,在『江湖』行走的企 06/02 22:30
7F:→ goodfine:业就是要概括承受」 06/02 22:31
8F:→ goodfine:看不懂你最後一句 06/02 22:31
9F:→ neof:那就算了 06/02 22:32
10F:→ goodfine:基本上我觉得所谓「讨论」,许多内容也是不脱对抗争闹场 06/02 22:37
11F:→ goodfine:不理性不正当的质疑。但如作者所言抗争本来就没有这种问 06/02 22:38
12F:→ goodfine:题。觉得抗争非理性,不是有点反应过度? 大惊小怪或许确 06/02 22:39
13F:→ goodfine:实言重了点,但其实意思差不多啦 06/02 22:39
14F:推 atzkgb:大惊小怪 是你的言论自由 06/03 00:50
15F:→ iloveilliya:我很好奇原PO上色的理由是什麽。 06/03 03:21
16F:嘘 skylikewater:什麽叫大学应有的国际视野(挖鼻 06/03 04:00
17F:推 way0963:N大是谁说你没素养? 06/03 09:35
18F:→ neof:耶,我不是许多人呀,我也不是N大。 06/03 10:07
19F:→ neof:原作者那一整段其实也没有说「大惊小怪」是什麽,出於我对 06/03 10:09
20F:→ neof:理想作者(ideal author)的想像,我以为他是指事件发生後政大 06/03 10:10
21F:→ neof:主办单位、秘书室新闻稿、政大学生与其他校外在BBS或FACEBOOK 06/03 10:11
22F:→ neof:做出的反应。如果我的解释跟作者要说得相去不远,那我认为这 06/03 10:12
23F:→ neof:些大惊小怪绝对是好事,大惊小怪的好 06/03 10:12
24F:→ neof:至於素养,你可以看成经验累积造成的心理应对图式与外在行为 06/03 10:14
25F:→ neof:的回应模式。 06/03 10:15
26F:→ mf7841:「抗争」的确是民主国家内应该要习以为常的一部分, 那代表 06/03 17:41
27F:→ mf7841:了一群人所聚集起来的声音。但是,难道因为"抗争"就可以视法 06/03 17:42
28F:→ mf7841:律於无物?视他人的权利於无物? 闹场的理由必须要正当,这才 06/03 17:43
29F:→ mf7841: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所应该倾听的声音。甚麽叫做"江湖"上 06/03 17:44
30F:→ mf7841:的企业要概括承受, 我只看到这次是一个人对他人自由跟可能 06/03 17:45
31F:→ mf7841:意图伤害, 而不是甚麽抗争。 06/03 17:46
32F:推 FFWillie:这问题如果有楼上想得这麽简单 就不会有集游法的争议了.. 06/03 17:52
33F:→ mf7841:我并不是把问题"想得简单", 而是讨论的角度根本不在"抗争" 06/04 07:52
34F:→ mf7841:这一范围之内。今天无论你是现行的申请核准制还是任意报备 06/04 07:53
35F:→ mf7841:制, 你都不能使用如限制他人自由的具"强制力"方式表达意见, 06/04 07:55
36F:→ mf7841:抗争属於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之一, 自然应该遵守宪法框架内的 06/04 07:57
37F:→ mf7841:规则, 不得侵犯他人之自由。 06/04 07:59
38F:→ mf7841:毕竟集会游行之自由在讨论上应该不能优先於人身自由。 06/04 08:02
39F:推 atzkgb:多了解一下集会游行自由吧 再来讨论人身自由 06/04 08:47
40F:→ mf7841:人身自由不管是在相关科目学习亦或是实务处理上, 都应该先 06/04 21:37
41F:→ mf7841:被关注吧= =....楼上还是少用这种放大绝又全没回答的方式.. 06/04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