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61420 (E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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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校園] 第十屆學生議會議題之牆
時間Sat Apr 24 02:27:59 2010
剛剛大概算了一下,議題之牆所列出的負責議員大概有26個左右。
我不知道41分之26的比例算不算高的,只是光看那個議題之牆裡面的議題一條一條
列出來,感覺很壯觀,不像是草率之作。(原PO印象派)
......閒聊結束......
看到同學的文章,我有一點不一樣的看法。
學生會/幹事會,如同徐修國議員學長所言,就好像馬英九及他的快樂夥伴們一樣,
負責推動校園的活動,以及做為學校跟學生之間的主要溝通管道(這句是我自己的解讀)。
所以如果做不好/不夠多,讓同學感到不滿意,那麼就像公民可以罷免總統一樣,
按照這個脈絡,應該也可以罷免學生會會長。
而學生議會負責監督,為學生發聲(吧),所以我們會看到議題之牆上滿滿的議題,
為學生爭取權益,雖然感覺這好像是學生會要做的(吧)。
我的問題是,我們可以覺得學生會沒有在做事、是瀆職,那麼議員沒有做事也算是瀆職
嗎?
第一個問題是,學生會做的事,可以靠文宣部或什麼來做宣傳,那一個議員要如何讓大
家知道他有在做事呢? 換句話說,我"感覺"某議員都沒有在做事,而事實上某議員終日
奔波,但是因為不會用B板,所以我不知道他有在做事,所以我宣稱"某議員都沒在做事"
,罷免掉好了,科。這好像哪裡怪怪的。
第二個問題是因為我見識較少,不知道除了監督學生會、開個議會之外,議員需不需要
"做出什麼具體的事",打個比方,某議員非常認同學生會的各種活動,因此在議會上
不對學生會的作為提出任何批評,而這有可能導致會有人覺得他都沒在做事,但他卻認
為"我做到了監督學生會的責任",請問這種到底該不該算是瀆職呢?
......以上是一點個人的疑問。
我的想法是,如果要以"瀆職"為理由來罷免學生議員,那麼應該一開始就要明訂一些
"身為學生議員必須要做的事",例如任期內提出三項議題並完成之、開會出席率八成
以上、定期B板PO文說明工作狀況...等等。否則,以一句"有些學生議員都沒在做事"
當作罷免原因,一來如我的第一個問題,認定上很麻煩,你怎麼知道哪些議員有做沒
做,再者就是第二個問題,如何認定他的不做為就是沒在做事。
一點想法,供大家參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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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94.141
1F:推 hymanguo:議員有規範的制度 沒有達成就會領不到證書 04/24 02:40
2F:→ hymanguo:但也有議員屬於特定議題運作 不太參與議會的會議 04/24 02:40
3F:→ hymanguo:所以現行的議員做事標準不一定可以鼓勵到對有所為的議員 04/24 02:42
4F:推 skylikewater:請問現行對議員的規範制度是怎麼樣的 誰執行呢? 04/24 02:43
5F:推 hymanguo:議會秘書處應會統計出席率(量化指標) 紀律委員會針對行為 04/24 02:46
6F:→ hymanguo:其實我覺得政大的自治法規尚不完備阿 04/24 02:46
7F:→ jacksunexe:原po偷改暱稱! 04/24 03:39
8F:推 arthur48:原PO果然有林從一指導後的遺毒 阿不對 是精粹 04/24 08:08
9F:推 arthur48:我是覺得出席率不一定代表有沒有做事耶 04/24 08:38
10F:→ arthur48:有出席 但只是個會舉手的橡皮圖章似乎也沒什麼用 04/24 08:38
11F:推 hymanguo:是的 樓上點出了規範得不完備處 04/24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