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61420 (E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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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校园] 第十届学生议会议题之墙
时间Sat Apr 24 02:27:59 2010
刚刚大概算了一下,议题之墙所列出的负责议员大概有26个左右。
我不知道41分之26的比例算不算高的,只是光看那个议题之墙里面的议题一条一条
列出来,感觉很壮观,不像是草率之作。(原PO印象派)
......闲聊结束......
看到同学的文章,我有一点不一样的看法。
学生会/干事会,如同徐修国议员学长所言,就好像马英九及他的快乐夥伴们一样,
负责推动校园的活动,以及做为学校跟学生之间的主要沟通管道(这句是我自己的解读)。
所以如果做不好/不够多,让同学感到不满意,那麽就像公民可以罢免总统一样,
按照这个脉络,应该也可以罢免学生会会长。
而学生议会负责监督,为学生发声(吧),所以我们会看到议题之墙上满满的议题,
为学生争取权益,虽然感觉这好像是学生会要做的(吧)。
我的问题是,我们可以觉得学生会没有在做事、是渎职,那麽议员没有做事也算是渎职
吗?
第一个问题是,学生会做的事,可以靠文宣部或什麽来做宣传,那一个议员要如何让大
家知道他有在做事呢? 换句话说,我"感觉"某议员都没有在做事,而事实上某议员终日
奔波,但是因为不会用B板,所以我不知道他有在做事,所以我宣称"某议员都没在做事"
,罢免掉好了,科。这好像哪里怪怪的。
第二个问题是因为我见识较少,不知道除了监督学生会、开个议会之外,议员需不需要
"做出什麽具体的事",打个比方,某议员非常认同学生会的各种活动,因此在议会上
不对学生会的作为提出任何批评,而这有可能导致会有人觉得他都没在做事,但他却认
为"我做到了监督学生会的责任",请问这种到底该不该算是渎职呢?
......以上是一点个人的疑问。
我的想法是,如果要以"渎职"为理由来罢免学生议员,那麽应该一开始就要明订一些
"身为学生议员必须要做的事",例如任期内提出三项议题并完成之、开会出席率八成
以上、定期B板PO文说明工作状况...等等。否则,以一句"有些学生议员都没在做事"
当作罢免原因,一来如我的第一个问题,认定上很麻烦,你怎麽知道哪些议员有做没
做,再者就是第二个问题,如何认定他的不做为就是没在做事。
一点想法,供大家参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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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94.141
1F:推 hymanguo:议员有规范的制度 没有达成就会领不到证书 04/24 02:40
2F:→ hymanguo:但也有议员属於特定议题运作 不太参与议会的会议 04/24 02:40
3F:→ hymanguo:所以现行的议员做事标准不一定可以鼓励到对有所为的议员 04/24 02:42
4F:推 skylikewater:请问现行对议员的规范制度是怎麽样的 谁执行呢? 04/24 02:43
5F:推 hymanguo:议会秘书处应会统计出席率(量化指标) 纪律委员会针对行为 04/24 02:46
6F:→ hymanguo:其实我觉得政大的自治法规尚不完备阿 04/24 02:46
7F:→ jacksunexe:原po偷改昵称! 04/24 03:39
8F:推 arthur48:原PO果然有林从一指导後的遗毒 阿不对 是精粹 04/24 08:08
9F:推 arthur48:我是觉得出席率不一定代表有没有做事耶 04/24 08:38
10F:→ arthur48:有出席 但只是个会举手的橡皮图章似乎也没什麽用 04/24 08:38
11F:推 hymanguo:是的 楼上点出了规范得不完备处 04/24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