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755269 (天才小釣手)
看板NBA_Project
標題[救濟] leo755269
時間Fri Jul 23 18:48:13 2021
申請人ID: leo755269
是否在水桶中: 是
申請人被水桶的文章代碼及欲救濟之違規紀錄:(請填寫被水桶的公告及自身違規紀錄)
#1UwXxsMd (NBA) (被水桶的公告文章)
https://www.pttweb.cc/bbs/NBA/M.1592398026.A.F09 (欲救濟之違規紀錄)
申請人訴求: 降低累犯次數 + 解除水桶
申請人是否完成「與板主溝通」: 否 (僅寄信給板主詢問該次禁言違規累積的算法)
申請人是否完成「向小組長進行申訴」: 否
申請人理由:
本人當初違規所適用的板規應為 v6.4版本(#1SvzZI7S),在此列出以方便比對
根據 #1UwXxsMd (NBA)之公告文,本人共違反5犯,被判決禁言2年
分別為 一篇文章違反1-11,3-2,1-2(共3犯);一則推文違反3-3(累犯+1 = 共2犯)
推文部分無異議,但文章部分(已列在欲救濟之違規紀錄),個人認為違反一罪不二罰原則
根據板規,文章違規的三則罪名的原文分別如下:
1-2. 個版閒聊文: 討論內容不足、無數據參考、無根據之閒聊文、心得薄弱等。
1-11.仿標題系列: 仿同一頁面標題發文,想引起系列文鬧板者,板主得以退文。
※3.發文/推文限制※
2.內容涉及鬧版行為之文章或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針對與內文或推文串之內容行離題、釣魚引戰、挑起球迷對立、或披露個資,
若為文章則版主得劣文退回。
(註:情節嚴重或大量使用時,版主可視情況加重一犯。)
本人違規當天,NBA版上已有數篇標題為:[討論] NBA有哪些像XX(灌籃高手人物)的球員?
因此自然是違反1-11的鬧版文沒問題,然而3-2同樣是針對鬧版文章所設立的罰則
這樣是否有同項罪名卻重複處罰的疑慮? 況且仔細審視3-2的條文
本文應該並無明顯有符合3-2條文之離題、釣魚引戰、挑起球迷對立、或披露個資之處
可見應該並非是重大違規的文章,卻一次在一篇文中判處三項違規,個人以為判決過重
關於這篇違規文章是否應一次判處1-2,1-11,3-2三項違規,還望能再次檢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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