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urs2120 (Fundamental)
看板NBAGM
標題[問題] 薪資空間與中產
時間Mon Jun 24 01:05:19 2013
馬刺板上有板友提出的想法讓我想到一個問題,突然間覺得有點詭異。
我把問題簡化一下,假設今天有某隊暑假有 10M的薪資空間,然後隊上有個
球員A 成為FA,而他的cap hold也是10M ,他和球隊達成了以10M/y 續約的
默契,而球隊另外想要用中產簽下另一位球員B 。
我們都知道不能夠先續約然後使用中產條款。但是如果一開始就宣告放棄薪
資空間而取得使用中產的權力,然後等到簽下B 之後再用大鳥條款和 A續約
,這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嗎?
理論上來說應該會被禁止,但我想不到是用什麼方式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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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38.103
1F:推 dogville:其實這問題不存在 因為有明文規定先後順序 06/24 01:16
2F:→ dogville:球隊的cap holds加一加 "再加上"例外條款 06/24 01:17
3F:→ dogville:超過薪資上限者 得使用這些例外條款 反之 則無 06/24 01:17
4F:→ dogville:簡單說: 沒有renounce 就沒有真正有意義的薪資空間 06/24 01:18
5F:→ dogville:以文中為例 A球員的cap holds加上例外條款 超過薪資上限 06/24 01:20
6F:→ dogville:所以不管是先用鳥權簽A 亦或先用中產簽B 都可以 06/24 01:20
7F:推 dogville:"但是如果一開始就宣告放棄薪資空間而取得使用中產權利" 06/24 01:24
8F:→ dogville:理論上上句話不存在 因為一開始就全部加給你 06/24 01:24
9F:→ dogville:球隊會宣告放棄的只有鳥權(來釋放薪資空間) 不會反過來 06/24 01:25
10F:→ spurs2120:那還是一樣啊,我可以先用中產簽B,再用鳥權簽A 06/24 01:42
11F:→ spurs2120:並不用放棄鳥權才能用中產,那我就能先簽B再簽A 06/24 01:42
12F:推 dogville:沒錯 可以這樣 06/24 01:45
13F:推 soaringfish:為什麼不能先續約再用中產啊? 06/24 02:20
14F:→ spurs2120:請看一到四樓推文。 06/24 10:26
15F:推 kobeslaker:因為中產不是給你這種有薪資空間的球隊用的 06/24 17:52
16F:→ kobeslaker:我想這是最白話的說法 06/24 17:52
17F:→ kobeslaker:反過來想 三個特殊條例都佔有薪資空間 06/24 17:58
18F:→ kobeslaker:所以其實薪資總額是N+3個條例 要用空間簽人就 06/24 17:59
19F:→ kobeslaker:就只能renounce特殊條例 所以自然就不能用了 XD 06/24 18:00
20F:→ kobeslaker:這個說法應該也是會通吧 XD 06/24 18:01
21F:推 motoman:當初公鹿好像就是用類似的作法同時簽Simmons和Redd 06/26 21:59
22F:推 motoman:弄錯了(汗) 所以意思是A+cap hold已經超過上限 所以可以 06/26 22:05
23F:→ motoman:直接行使中產簽B 用鳥權簽A其實沒有順序問題? 06/26 22:06
24F:→ spurs2120:我的理解是這樣的沒錯,但這同時也就是我的疑問 06/30 00:40
25F:推 soaringfish:續約不必用到薪資空間吧 @@ 除非是非鳥想給更多 07/02 09:14
26F:→ soaringfish:就一開始放棄薪資空間 然後用條款續約&中產就可了吧 07/02 09:15
27F:推 Kreen:我的理解是當你一旦使用中產以後,apron 線會變成你的硬上線 07/02 09:16
28F:→ Kreen:詳細參見:faq 25 的 NON-TAXPAYER MID-LEVEL EXCEPTION。 07/02 09:17
29F:推 soaringfish:同意樓上,不過本文的case應該離apron還有段距離 07/04 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