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iusleuth (天樹征丸夢碎T_T)
看板MysteryStory
標題[閒聊] 從「體驗設計」到「設計體驗」的寫作歷程
時間Mon Nov 16 23:59:50 2009
這篇文章發表在前陣子我動筆寫作島田莊司推理小說獎參賽作的期間,我想說這
是個人對於創作理念的體驗與領悟,用"閒聊"的標題分類貼在台灣推理夢工廠,
跟諸位創作者分享(或者說供大家批評切磋),應該沒關係吧?(如果不行的話,我
再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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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逛本格的網友,可以知道我最近正在忙著寫作,雖說是忙著寫作,但其實小說
內文尚未開始動筆,我目前還在構思小說細節和閱讀相關資料,以及思考〈本格
維新宣言〉裡頭所言的真正涵義。
就在這個時候,我突然聯想到前些日子在蔣友柏的部落格「白木怡言」裡,所看
到的兩個很新穎且有趣(至少對我而言)的名詞:「體驗設計」(experience
design)和「設計體驗」(design experience)。
這兩個名詞可在「白木怡言」當中一篇名為〈一路來的跌跌撞撞以及霓裳下的累
累傷痕--白木不打自招的橙果創業過程 Part II〉的文章裡找到。蔣友柏在文中
提到:『這(experience design 「體驗設計」)是一個隨著網路世界版圖的擴
大而衍生出的新工業設計定位,基本概念是在設計的流程中先定位出設計品與使
用者互相的使用體驗,再加上所有設計師能夠想到的「美與藝術」的元素……這
種「體驗」本身是無關美或創新的,它是一種人對於物的直接反映。』
接著蔣友柏又很得意地提出他自己所領悟到的一套觀念:design experience「設
計體驗」,定義如下:我認為所謂的品牌設計是架構在你是否可以為消費者設計
一個新的體驗,這個體驗不是build around產品,而是建立在趨勢上。
然後蔣友柏在定義了experience design和design experience這兩個設計的概念
詮釋之後,他開始嘗試用這兩個「概念詮釋」分析身邊所有的事物。例如麥當勞
的漢堡是一種體驗設計,但是麥當勞的米堡卻是設計體驗;例如新潮的塑膠包裝
袋是體驗設計,則「塑膠夾鏈袋」則是設計體驗;例如傳統的溜冰鞋是體驗設計
,則「直排輪」則是設計體驗;例如「搜尋引擎」是體驗設計,則「無所不在的
Google」則是設計體驗。
看完蔣友柏的文章,對「體驗設計」(experience design)和「設計體驗」(
design experience)稍有理解之後,我突然驚覺:這種概念不正好對應到我兩
階段的創作理念嗎?––「相信台灣」是「體驗設計」(experience design)
,而「本格維新」是「設計體驗」(design experience)。
我在第一階段「相信台灣」的創作理念裡,所遵照的原則,就是單純的「本格本
土化」,亦即把原本推理迷就已經習以為常的本格形式套入本土的場景當中,這
種作法本身是無關創新的(在內容上或許是創新,但形式上依舊承襲古典推理流
派),單純是訴諸本格推理迷對於心中既定的本格推理小說形式的直接反映––
這也就是experience design「體驗設計」的定義。
但在第二階段「本格維新」,我卻嘗試著要把我創作生涯中所遭遇到的體驗與領
悟,給做個有系統的統整(提出〈本格維新宣言〉),然後再將其形體化(以
〈本格維新宣言〉為主軸,創作下一部新作),呈現在眾人眼前。這個體驗並非
是建立在約定俗成的認知上,而是我個人獨一無二的經歷,並期能夠開拓出一條
嶄新的道路(就算不能替推理界開出一條新路,但至少也要為我自己開出一條新
路)––這也恰好符合design experience「設計體驗」的定義。
此外,「體驗設計」和「設計體驗」的概念詮釋還讓我想起了2007推理年會後跟
推理作家K 的那段對話(其實我是可以把他的名字寫出來,但我怕我曲解他的意
思,所以才故意隱匿他的名字,我在接下來的文章裡所說的,是我自他話中接收
到的意思,並對此說出我的看法,在此也特別說明),他說「只要把推理小說給
寫好了,讓外國人能夠喜歡,並且注意到那是台灣人寫的,這樣就可以了」,他
並不覺得說,故事本身一定要強制跟台灣做結合(由於他與我在討論,因此這句
話或多或少是指我的作品)。
當時,我是這樣回覆他的:「但我想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品牌。」(我在此要強
調:上述對話是建立在一個心平氣和的討論上,而非針鋒相對的爭論上)
然而,現在我再把我說過的那句話拿來玩味一番,「屬於自己的品牌」?這是什
麼?「屬於自己的品牌」是指台灣嗎?
不,台灣不是專屬於我個人的品牌,那樣的說法太獨斷也太自大,台灣是屬於台
灣每個作家的品牌,不專屬我一個人,我現在才領悟到:唯有我個人的體驗才是
專屬於我個人的品牌,個人的體驗才是真正無可取代、獨一無二的個人品牌。
建立了這樣的認知之後,在接下來的八個月裡,我開始要設計出「從我踏進推理
小說世界這九年來的個人體驗」,希望這個「設計體驗」能夠為自己的推理寫作
生涯做個初步性的交代,並期許這部作品能夠開創出一條嶄新的道路––至少為
我自己!
原文發表網址
http://crimenigma.pixnet.net/blog/post/1900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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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靈祭殺人事件》(2009年5月出版)
http://kuso.cc/4Hf0 http://0rz.tw/zUmKr
《布袋戲殺人事件》(2006年9月出版)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4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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