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iusleuth (天树征丸梦碎T_T)
看板MysteryStory
标题[闲聊] 从「体验设计」到「设计体验」的写作历程
时间Mon Nov 16 23:59:50 2009
这篇文章发表在前阵子我动笔写作岛田庄司推理小说奖参赛作的期间,我想说这
是个人对於创作理念的体验与领悟,用"闲聊"的标题分类贴在台湾推理梦工厂,
跟诸位创作者分享(或者说供大家批评切磋),应该没关系吧?(如果不行的话,我
再自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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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逛本格的网友,可以知道我最近正在忙着写作,虽说是忙着写作,但其实小说
内文尚未开始动笔,我目前还在构思小说细节和阅读相关资料,以及思考〈本格
维新宣言〉里头所言的真正涵义。
就在这个时候,我突然联想到前些日子在蒋友柏的部落格「白木怡言」里,所看
到的两个很新颖且有趣(至少对我而言)的名词:「体验设计」(experience
design)和「设计体验」(design experience)。
这两个名词可在「白木怡言」当中一篇名为〈一路来的跌跌撞撞以及霓裳下的累
累伤痕--白木不打自招的橙果创业过程 Part II〉的文章里找到。蒋友柏在文中
提到:『这(experience design 「体验设计」)是一个随着网路世界版图的扩
大而衍生出的新工业设计定位,基本概念是在设计的流程中先定位出设计品与使
用者互相的使用体验,再加上所有设计师能够想到的「美与艺术」的元素……这
种「体验」本身是无关美或创新的,它是一种人对於物的直接反映。』
接着蒋友柏又很得意地提出他自己所领悟到的一套观念:design experience「设
计体验」,定义如下:我认为所谓的品牌设计是架构在你是否可以为消费者设计
一个新的体验,这个体验不是build around产品,而是建立在趋势上。
然後蒋友柏在定义了experience design和design experience这两个设计的概念
诠释之後,他开始尝试用这两个「概念诠释」分析身边所有的事物。例如麦当劳
的汉堡是一种体验设计,但是麦当劳的米堡却是设计体验;例如新潮的塑胶包装
袋是体验设计,则「塑胶夹链袋」则是设计体验;例如传统的溜冰鞋是体验设计
,则「直排轮」则是设计体验;例如「搜寻引擎」是体验设计,则「无所不在的
Google」则是设计体验。
看完蒋友柏的文章,对「体验设计」(experience design)和「设计体验」(
design experience)稍有理解之後,我突然惊觉:这种概念不正好对应到我两
阶段的创作理念吗?––「相信台湾」是「体验设计」(experience design)
,而「本格维新」是「设计体验」(design experience)。
我在第一阶段「相信台湾」的创作理念里,所遵照的原则,就是单纯的「本格本
土化」,亦即把原本推理迷就已经习以为常的本格形式套入本土的场景当中,这
种作法本身是无关创新的(在内容上或许是创新,但形式上依旧承袭古典推理流
派),单纯是诉诸本格推理迷对於心中既定的本格推理小说形式的直接反映––
这也就是experience design「体验设计」的定义。
但在第二阶段「本格维新」,我却尝试着要把我创作生涯中所遭遇到的体验与领
悟,给做个有系统的统整(提出〈本格维新宣言〉),然後再将其形体化(以
〈本格维新宣言〉为主轴,创作下一部新作),呈现在众人眼前。这个体验并非
是建立在约定俗成的认知上,而是我个人独一无二的经历,并期能够开拓出一条
崭新的道路(就算不能替推理界开出一条新路,但至少也要为我自己开出一条新
路)––这也恰好符合design experience「设计体验」的定义。
此外,「体验设计」和「设计体验」的概念诠释还让我想起了2007推理年会後跟
推理作家K 的那段对话(其实我是可以把他的名字写出来,但我怕我曲解他的意
思,所以才故意隐匿他的名字,我在接下来的文章里所说的,是我自他话中接收
到的意思,并对此说出我的看法,在此也特别说明),他说「只要把推理小说给
写好了,让外国人能够喜欢,并且注意到那是台湾人写的,这样就可以了」,他
并不觉得说,故事本身一定要强制跟台湾做结合(由於他与我在讨论,因此这句
话或多或少是指我的作品)。
当时,我是这样回覆他的:「但我想建立一个属於自己的品牌。」(我在此要强
调:上述对话是建立在一个心平气和的讨论上,而非针锋相对的争论上)
然而,现在我再把我说过的那句话拿来玩味一番,「属於自己的品牌」?这是什
麽?「属於自己的品牌」是指台湾吗?
不,台湾不是专属於我个人的品牌,那样的说法太独断也太自大,台湾是属於台
湾每个作家的品牌,不专属我一个人,我现在才领悟到:唯有我个人的体验才是
专属於我个人的品牌,个人的体验才是真正无可取代、独一无二的个人品牌。
建立了这样的认知之後,在接下来的八个月里,我开始要设计出「从我踏进推理
小说世界这九年来的个人体验」,希望这个「设计体验」能够为自己的推理写作
生涯做个初步性的交代,并期许这部作品能够开创出一条崭新的道路––至少为
我自己!
原文发表网址
http://crimenigma.pixnet.net/blog/post/1900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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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灵祭杀人事件》(2009年5月出版)
http://kuso.cc/4Hf0 http://0rz.tw/zUmKr
《布袋戏杀人事件》(2006年9月出版)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4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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