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ldofcold (有所思)
看板Musicteach
標題Re: [問題] 關於國中音樂班新生鑑定觀察推薦及特質 …
時間Wed Apr 13 21:49:36 2011
※ 引述《qazaq (再冷一點吧~~)》之銘言:
: 請問這個部分老師都怎麼填寫呢?
: 要睜眼說瞎話都寫好話嗎?
: "音樂才能特質或表現之傑出具體事蹟"
: 這個範圍大概要寫多少呢?
: 如何寫比較適當?感覺好像有在考我國文造詣....><
: 另外"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 這個部分只能寫得獎的嗎?
: 檢定可以寫嗎?
: 突然想到一件事一起問一下:
: 考樂理的時候,因學生鍵盤概念不好~
: 若讓她帶一支有鍵盤的尺進去考場寫樂理~
: EX:音程、音階....之類的~
: 這樣有算違規嗎? 謝謝
如果是聯招的話
重點是看現場考試分數
這些東西 僅供 參考用
可以先研究計分標準(簡章應該會有寫才對)
如果那些事蹟根本都沒算分 其實個人覺得基本形式完成即可
但近年升高中有競賽表現入學的新管道
要的是全國學生音樂比賽A組前三名 或國際型音樂比賽
就真的會有差
如果是私校獨招 可能就跟該校打聽一下吧
記得沒有明文規定不行用特別的尺
不過這種可能就是現場監考老師可能覺得不妥 跟考場負責人討論要不要收
只是臨時畫個鍵盤也不花個十秒
應該不用這樣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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