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ullivan (Fade to Black)
看板MrChildren
標題[心得] 咳咳咳咳…
時間Fri Jan 12 01:58:50 2007
自從PO了上一篇咳咳文之後,我一直在想,這樣的作法是正確的嗎?
我指的是,沒有導引一個討論的方向,而只是任由大家各自表述,這樣
討論下去的結果是…?說真的我想像不到這個討論串的退場機制耶。雖然
現在身陷期末考的共筆地獄之中,但是沒有上來講清楚自己的想法,總也
無法全心全意的唸書,因此還是繼續PO了這篇。匆忙之間,或許有許多思
慮不周之處,還盼望各位能夠不吝給予建議改正。
首先,這個討論一開始就不太平衡,怎麼說?
一,這裡可是 Mr.Children 版。會PO文、推文的還是MC的樂迷居多吧
,即使大家嘴上都說著中肯中肯,但都身為「迷」了,真的能多中肯呢?
假設今天我不是版主,大概就直接開罵了吧…翻開討論串來看,兩方會選擇
對自己有利的論點來回應,舉例來說,1598篇第一段,我怎麼覺得他只是要
表達「假設今天是Mr.Children被指控盜作,你們會怎麼想?」,不過大家
好像比較傾向於解讀成「ㄟ,你們看看Mr.Children也是有抄襲過耶」…我也
不是說誰對誰錯,只是要說明立場不同,對於文字、資料解讀出來的意涵也
自然不同。不然換個角度,來看下面兩張專輯封面,我說Mr.Children抄了U2,
你們怎麼想?
http://0rz.tw/b12il U2/the Joshua Tree (1987)
http://0rz.tw/e52jR Mr.Children/DISCOVERY (1987都還沒出道…)
如果把鴿子和電塔拿掉,就意境、場景、表現方式來講,說真的,蠻難去否認
他們有不少相似處 orz
二,今天被指控抄襲的並不是Mr.Children啊,所以版上理所當然不會
有對MC不利的言論,我開放討論也不會怎樣XD(菸)但對於五月天就不同
啦,不像法律上可以用「不在場證明」證明自己無罪,音樂上可沒有這種
精準的「沒抄襲證明」來讓他們作為辯護的工具!在這裡順便講一下L版友
提到的「四小節規則」的確有這麼一個說法沒錯,但是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
也就是知名的JASRAC,便已經公開否定過這樣的標準。翻了日文維基的資料,
在打相關官司的時候,抄不抄襲其實是依據第三方,即法官主觀的認定,你
被告就算說,「ㄟ!我這是夢裡得到的旋律」只要法官覺得有就是有。(當
然這樣的標準其實是大有問題的)在被告無法有效地幫自己辯駁的不利條件
下,所以一開始就註定這個討論會傾向「五月天有抄襲」的方向去啦。
可是別忘了,法律還有另一個重點是,我們不能因為被告「沒辦法證
明自己無罪」就說他有罪…雖然令人沮喪,但我認同 nella大的提議,「
要分
是非,而不是爭公平」覺得有抄襲的,那就指出說哪裡有抄,像trasaia那樣
就很不錯啊,讓剛進來看的人直接就看到證據所在。如果更行動派的,你也可
以想看看,要怎麼讓烏龍舍知道這件事,讓他們去訴諸法律行動。在這同時,
覺得沒有抄的,也可以更深入地講說,為何你覺得沒有抄,像我一個鼓手朋友,
他就在批兔的版上從鼓點、鼓具、節拍的角度,說明他覺得「雌雄同體」沒有抄
「ニシエヒガシエ」的理由,等批兔好了我就轉貼過來。也許有人會問「不是
前面才說沒有『沒抄襲證明』這種東西嗎?」在那邊我的意思是沒有一個specific
的標準,符合就沒抄、不符合就是有抄,現在希望這些正面、反面看法,是作為
大家想搞清楚事情始末是非的參考,至於法官怎麼想、怎麼判斷,那都是後話了。
總之講了這麼多,重點是,希望討論能進入evidence-based,有幾分證據
說幾分話,那些關於「仿效等不等於抄襲」的爭論,就暫時停止吧…
好,最後,其實我覺得天使的副歌跟終わりなき旅真的很像 XD (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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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06
※ 編輯: osullivan 來自: 140.112.212.106 (01/12 07:52)
1F:推 glaytogether:我覺得封面不像耶,可是應該是討論作品有無抄襲吧? 01/12 10:18
2F:→ glaytogether:而且封面設計應該是T社的美編部門吧..=.=a 01/12 10:19
3F:→ glaytogether:跟小孩應該沒關係..0rz.. 01/12 10:20
4F:推 maxfive:如果封面這件事換成五月天,抄襲是跑不掉的~ 01/12 11:47
5F:推 glaytogether:樓上犯了simple generation的邏輯錯誤 01/12 12:07
6F:→ glaytogether:沒有發生怎麼會知道呢?過份簡單去做推論 01/12 12:09
7F:→ glaytogether:五迷都很像耶...^.^"..haha 01/12 12:09
8F:→ glaytogether:重點是..音樂人是創作音樂還是創作封面? 01/12 12:10
9F:→ glaytogether:五月天應該是音樂人吧,創作出來的音樂卻..0rz 01/12 12:10
10F:推 maxfive:之前五月天跟Energy合作的秒殺MV抄襲GLAY+EXILE的Scream 01/12 13:23
11F:→ maxfive:明明應該是導演的錯矛頭卻都指向五月天 01/12 13:23
12F:→ maxfive:好像聽五月天就是五迷就不會判斷是非,哀... 01/12 13:24
13F:→ maxfive:感覺你這樣講,五月天連基本的創作實力都沒有 01/12 13:24
14F:→ maxfive:那這八年他們還真是白活~勸他們去賣雞排吧 01/12 13:25
15F:→ maxfive:而且我的重點在於很多人標準因人而異~ 01/12 13:26
16F:→ maxfive:不應該在這裡討論這些東西的~抱歉給版主困擾了 01/12 13:27
17F:推 glaytogether:我之前看PV抄襲的報導矛頭都指向導演哩...0rz 01/12 14:11
18F:→ glaytogether:之前看bbs的討論串也說:這個XXX導演抄襲不是一兩天 01/12 14:11
19F:→ glaytogether:所以我沒有看過因為抄襲而把矛頭指向五月天吧..0rz 01/12 14:12
20F:→ glaytogether:我的推文有說他們連創作的實力都沒有嗎?是你說的吧 01/12 14:13
21F:→ glaytogether:感覺感覺,你們五迷真的是"跟著感覺走"..0rz 01/12 14:14
22F:→ glaytogether:然後又跟賣雞排有什麼關係?..囧斃了..0rz 01/12 14:15
23F:→ glaytogether:高談闊論之後才又跟版主打抱歉..這...@.@> 01/12 14:16
24F:推 maxfive:那可能我之前都看到吐槽版的人在攻擊他們吧 01/12 14:26
25F:→ maxfive:賣雞排只是個比喻沒什麼意思。你上一部份最後推文,我才會 01/12 14:27
26F:→ maxfive:你覺得他們沒創作實力。跟著感覺走 .__. ??? 01/12 14:28
27F:推 glaytogether:"感覺你這樣講,五月天連基本的創作實力都沒有" 01/12 14:30
28F:→ glaytogether:上面這句話是你推的吧..所以你的推文都是"感覺,感覺" 01/12 14:30
29F:→ glaytogether:所以五月天沒有創作實力是你"感覺"出來的.. 01/12 14:31
30F:→ glaytogether:是你"感覺"我這樣覺得的..所以你真是跟著感覺走阿!!! 01/12 14:31
31F:→ glaytogether:繼"創作者說""廣告說"..又一"賣雞排說"..真是..0rz 01/12 14:33
32F:推 maxfive:那我也真不知道你那段話到底算是怎麼評斷他們了 01/12 14:34
33F:→ maxfive:賣雞排那個只是說叫他們不要再音樂界混了~一點其他的意思 01/12 14:35
34F:→ maxfive:都沒有,為什麼要著墨那個點? 01/12 14:35
35F:推 glaytogether:我只是不懂討論到一半,賣雞排都跑出來了..0rz 01/12 14:36
36F:→ glaytogether:我只是覺得五迷的理論真的怪的可以耶.. 01/12 14:37
37F:→ maxfive:其實賣雞排是他們說最想做的工作~XD 01/12 14:38
38F:推 glaytogether:其實大家都想去賣雞排..我同學也常常這樣說..XD 01/12 14:39
39F:→ maxfive:其實這裡的大家都還蠻中肯的~可能是長期以來五月天真的揹 01/12 14:39
40F:→ maxfive:負著某些原罪魁禍首(?),才會想幫他們叫屈一下 01/12 14:40
41F:→ maxfive:但是其實我還蠻喜歡看人家批評他們的XDDD 01/12 14:41
42F:推 glaytogether:haha,不過maxfive..我們也討論到推文10了耶.真妙 01/12 14:42
43F:→ glaytogether:不會啦,你的文章算蠻中肯的,我有在五月天版po文.. 01/12 14:43
44F:→ maxfive:我怎麼推罪魁禍首啊~哈哈哈 01/12 14:42
45F:→ glaytogether:我有在五月天版看你po文..^^".很中肯阿..haha 01/12 14:43
46F:推 glaytogether:算是我們兩個人在這篇文章,推文推的很high..=.=a 01/12 14:46
47F:推 maxfive:版主一定很莫名 = =/ 01/12 14:48
48F:推 skylight88:兩張封面真的像 而且這張是U2鼎鼎大名 評價最高的專輯 01/12 15:12
49F:推 Kws:沒有其他的話好說 推:) 01/12 23:17
50F:→ KbrHamster:封面跟創作沒關係吧..舉例不當.... 01/13 09:36
51F:推 osullivan:針對這個做一點回應,封面製作怎麼會跟藝人沒關係? 01/13 11:04
52F:→ osullivan:除了參與事前的拍攝,在初步定稿之前也都會再過目 01/13 11:05
53F:→ osullivan:雖然不是直接的關係,但我覺得他們是對封面「有責任」的 01/13 11:07
54F:推 uuccq:請不要欺負賣雞排...賣雞排也是可以有創意的... 01/13 14:00
55F:推 glaytogether:我覺得應該是針對樂團的"音樂作品"做討論.. 01/14 00:05
56F:→ glaytogether:而不是針對"音樂封面"做討論..0rz.. 01/14 00:06
57F:推 glaytogether:沒想到版主也會舉例不當..0rz.. 01/14 00:12
58F:推 lovelaine:我想版主不是針對音樂封面作討論,而是想表達立場不同, 01/14 07:20
59F:→ lovelaine:對於文字、資料解讀出來的意涵也會不同 01/14 07:20
60F:→ lovelaine:覺得有抄的人就是覺得有抄,反之亦然。重點就在於該如何 01/14 07:20
61F:→ lovelaine:舉證取信於人吧 所以這個舉例我覺得還蠻恰當而有趣的XD 01/14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