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igri (捉住0.2秒的平衡)
看板MountainClub
標題Re: 山難會議之決議
時間Sat May 27 13:03:40 2000
※ 引述《cida (該放手了)》之銘言:
: ※ 引述《MAKATAU (讓我再想想)》之銘言:
: : (1) 三光溪意外事件
: : ? 說明:由於本事件為一單純之意外事件,三光溪領隊和班底並無過失。
: : 懲處:不予以懲處
: : ──────────────────────────────────────
: : 坦白講,以上那段文字我覺得好刺眼
: : 我想問,該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責任誰負?
: 我
: 如果我不答應學長去游深潭
: 如果我花30秒去想深潭的危險
: 如果我跟學長一起游回來
: 如果我看到學長狀況不對馬上就靠過去
: 如果我在找學長時就帶著蛙鏡
: 如果我可以多潛1-2米
: 如果我願意多花十分鐘救學長
: 如果...........
: 從事發以來我每天想的都是這些事
: 我也在想
: 如果叫領隊會議fire我
: 是不是可以負責
: 如果我不再爬山是不是比較負責
: 學長是不是可以回來
: 以後這樣的事絕對不會再發生
: 如果可以
: 我何嘗不想負責
: 可是真的這就叫負責嗎?
: 你想要的是負責還是懲罰
: 他的意義在哪裡
: 我不是想規避責任
: 只是我在想
: FIRE掉一群人
: 還是讓這群人以切身之痛來教導學弟妹正確的朔溪觀念
: 哪一個才是負責的作為
我想明賢的意思是針對公告的第一句話,
老實說我看了也覺得不好, 可是也不知道要怎麼講,
我知道公告者的意思, 在那種情形下很難去歸咎誰有過失,
可是這樣公告出來是不是給了不好的教育?
有人可能會認為, 是意外領隊就無責任, 領隊無責任嗎?
即使是意外,所負的也不當只有道義責任,
何況這件事也不一定是單純意外(有人就反對那種潭不該下水)
我知道隊員的壓力很大, 可是再怎麼大都比不上他親友的悲痛,
沒有這樣做的話, 實在很難有什麼警惕作用,
以後若有類似的狀況, 比如說又有人危險區域玩耍,
到底是誰要站出來提醒或阻止? 當然是領隊必須要做的事
你們有給學弟妹這樣的教育嗎? 我不希望他們有
領隊只是出來開行前,跑跑公文這樣的印象.
領隊可能要比隊員都要對危險敏感.
明顯曾舉了一個很好的例子, 他在南湖過五岩峰時, 帽子被風吹到懸崖上,
他要去撿可是領隊阻止了他, 領隊是可以阻止他, 可是領隊如果沒有阻止,
或是領隊壓根兒都沒有看到, 若明賢摔下去了, 這也是意外嗎?
發生了沒有辦法預知的狀況, 例如這件事情, 即使有很多人認為是意外,
我會覺得領隊會議不應該也把它當意外處理,
應該是一種無知, 對於危險的麻木.
我們以前都沒有認清那種深潭的危險.
雖然說我們不一定只能從出事中學習,
可是出了那麼大的事, 如果都沒有什麼覺悟, 那才是悲哀.
保險的事都能一錯再錯了, 誰能保證你們的切身之痛其他人都感受到?
看了那個公告, 我會覺得領隊會議是在護短,
對己寬對人嚴, 一犯再犯的錯誤還是跟首犯差不多, 而且那個首犯之前
還未有此規定.
為什麼沒帶無線電, 其他幾個山社領隊身份的
會罰的跟SULI一樣重? 我記得東郡橫段的事件, 黎明只是隊員,
但他是山社領隊身分, 結果也因為沒有阻止隊伍分散而被停權兩年,
相當於開除, 而其他嚮導都只有輕微的停權而已.
他那時只剩下一年任期, 為什麼要罰的那麼重呢? 我覺得警惕的意味很大.
公告這些懲處很多是為了警惕後人不要犯同樣的錯誤.
明賢跟我也只能唸一唸而已, 領隊會議大可做的更絕一點,
把這件事當成意外推的一乾二淨, 什麼懲處都不用了.
一般遊客去玩都可能溺水, 開車去旅遊都可能被落石砸死,
爬山出這些"意外"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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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太忠於感覺
就難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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