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cna (又到了跑步的季節)
看板MountainClub
標題Re: 台大水服03期EMT-1班 歡迎大家參加!! ^^
時間Tue Nov 27 14:52:14 2007
※ 引述《ghic (cantabile)》之銘言:
: 請大家多提問,我和docna有空會直接在版上回答
: 幾個觀念:
: 1.EMT1並非是救難人員才專有的訓練
: T1課程十分簡單生活化
: 可說紅十字會兩天急救訓練超級加強版
: 只是多著墨原理的解說與熟練器材實際的操作
: 2.EMT並不是教醫療,醫療也絕不在EMT權責範圍
: 那是醫生護理人員才有權力做的專業行為
: EMT訓練的是事故發生時,避免現場二次傷害
: 做適當的處置,短期內盡力維持病患基本生命徵象
: 然後趕快送醫交給醫護人員醫治
: 所以在等待送醫前這段黃金期間
: 判斷甚麼該做、甚麼不該做,該做的話又怎麼做
: EMT1會訓練一點點點
這裡我補充一下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四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指醫師、護理人員、救護技術員。」
所以EMT是屬於法定的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喔!
而第二十四條規定:
「...各級救護技術員之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之救護項目、
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EMT證照也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考可以發
政府都有明確的法令規範
EMT-1是最初級的救護技術員,雖然能施行的救護項目不多
但至少大略能判斷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怎麼樣對傷病患比較好
如果有心的話,在考到T1證照後,可以去報名受T2訓
學到的跟操作的東西會多很多
同法第十八條規定:
「救護車於救護傷病患及運送病人時,應有救護人員二名以上出勤;
加護救護車出勤之救護人員,至少應有一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
各位如果考到EMT證照,可以去各地消防單位申請協勤,成為鳳凰志工的一員
總之,很鼓勵大家來受訓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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