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epon (realize)
看板MountainClub
標題很久以前的開會記錄
時間Sat Sep 7 00:57:37 2002
為什麼現在才PO....
我也是今天收到的
重點在後面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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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登山社辦理登山活動檢討會會議記錄
時 間:九十一年八月一日
地 點:校總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主 席:課外組謝主任
出席人員:生活輔導組葉主任、登山社指導老師陳文山、衛生保健組高小姐素華、
課外活動組謝主任、登山界顧問陳義夫、登山界顧問王潤身、課外活動組胡教官
鴻銘、課外活動組蕭小姐詠琴、登山社社長蔡及文、新任社長王婉靈、北二段領
隊黃思維、登山社社員(翁世豪、謝章天、毛彥鈞、黃國書、林季瑋、李居正)
紀 錄:蕭詠琴
主席致詞:登山社發生本次北二段山難事件,本人感到非常自責難過,學校向來
重視登山安全問題,但多著重於出隊前已否辦理保險等事項,希望藉這次會議邀
請各方前輩來共同討論,促使登山社建立一套周全的制度,未來能以最嚴謹方式
審核、最安全的狀況出發,而且在出隊前及山難發時都能順利運作,將人為疏失
因素降至最低。
蕭詠琴:(一)登山社本次辦理北二段登山隊,活動時間為七月十三日至十七日,
該社於七月十五日中午提出活動報告,職於七月十六日上午八時電話通知登山社
留守人員曾慶宗,往後辦理各類登山活動務必於活動前七天提出報告,但曾同學
表示剛接獲山上同學來電說王舜弘同學身體不適、走路有困難、發燒,有類似高
山症症狀,將派海鷗直昇機上山營救。
(二)接獲此情況立即報告學務處秘書及告知生活輔導組詹源興教官;請
生活輔導組詹源興教官,通知國軍海鷗搜救部隊派員上山營救。
(三)聯絡登山社指導老師陳文山教授,其表示本隊登山活動,同學於七
月十二日告知,若有任何問題他願意協助,惟其將於七月十七日至野外探
勘。
(四)立即將登山社北二段出隊狀況通知王舜弘同學的家長。
(五)督促登山社同學繼續與登山社學長蘇文正醫師聯繫。
(六)七月十八日課外組謝主任與生輔共同會商決議,(1)指派胡鴻銘
教官南下台中環山地區,現場指揮搜救工作,(2)對長期留在山上陪同王
舜弘的同學們,將請學生輔導中心潘彬彬情緒輔導並送往台大醫院公館院
區作健康檢查(3)請生活輔導組主任及詹源興教官南下慰問喪家及協助
處理善後事宜。
(七)七月十九日上午天候轉晴,生輔組立刻與海鷗直昇機聯絡將王舜弘
同學及登山社其他隊員接到嘉義空軍機場。由社長蔡及文和領隊黃思維同
學赴麻豆分局製作筆錄並陪同王舜弘家屬到永濟寺,其餘隊員則搭乘自強
號回台北並由張義方教官陪同至臺大醫院公館院區進行身體檢查。
(八)委派課外組蕭小姐南下協助家屬處理檢察官製作證書及王舜弘同學
辦理出隊保險理賠事宜,隨後陪同登山社蔡及文和黃思維同學返回台北並
至臺大醫院公館院區進行身體檢查。
(九)委派生輔組主任及教官、課外組同仁南下參加公祭。
黃思維:(一)本隊於七月十三日開始登山,王同學在十五日就覺身體不適,但不
知是高山症,其餘資料如附檢討報告。
(二)高山症藥需事前服用才有效果。
陳義夫:(一)有高山症的病患須在前一天服用藥品,若病發後再吃效果會較差。
無明山的地形險惡,現在資訊發達出隊前應上網查詢相關資料,作最周全準備。
翁世豪:(一)王舜弘在大學時是登山隊隊員,進研究所後參加過七隊的登山活
動,只有一隊七彩湖超過3000公尺,當時就有高山症的症狀發生,只是大家不
知道。
(二)北二段這支隊伍參加隊員都是登山社社員,經領隊會議審議通
過,在領隊會議時大家有提出來討論王舜弘體力很差,但不知有高山症。
陳文山:(一)登山前的測跑工作很重要,因可以測出體力,體力太差同學會影
響登山的進度,依王舜弘體格,測跑應該是通不過的。
(二)往年登山社測跑工作是由山難小組執行,而近年來由於社員不多
改為領隊測跑,這種球員兼裁判的行為難免會不公平,建議登山社恢復
由山難組測跑。
(三)登山社登山審查的制度建立,應由登山社自己制定,學校無法代
勞只能站在輔導地位。登山社不是由學校來管理,而是登山社徹底檢
討,建立制度,學校是站在協助登山社建立制度角色。
謝主任:請大家協助登山社出隊的審核制度化。
陳文山:社團指導老師角色為:
(一)協助審查隊伍出隊能力:如路線是否適當、出隊人員是否適當等。
(二)協助判斷天候:在颱風前一週辦理登山活動,或颱風來後一週辦理
溯溪,基於安全起見本人都不受理,
(三)學校不應管太多,學生社團要自治,若管太多,社團以校外團體名
義出隊學校就更無資料,加上現在國家法令規定登山只要至警政署登記,
有嚮導帶隊就可以,學校更是沒立場管理。
謝主任:但教育部來文辦理登山活動學校應審核,發生山難的時候不論有無報備
學校都是要負責。
陳義夫:(一)社團必須要自己建立制度,學校只是扮演輔導的角色。早期學校
對登山活動採禁止方式,近期才開放。
(二)據我了解早期登山社非常有制度,同時還出版很多介紹台灣高山
書籍對登山界非常有貢獻。
(三)山難之發生誰也無法保證,所以我72年參加山難搜救團體救難
後,決定自己成立救搜組織,但預防比搜救還重要。
(四)發生山難時只靠單一社團力量無法處理,建議學生登山社和教職
員登山社互相結合,學生可學習到師長人生智慧,師長可學習年輕人衝
勁。
謝主任:為建立登山社辦理登山活動制度化,本組擬定訂下列議題討論:
(一) 登山社請於學期初提出整年度活動計劃表
(二) 對A級一般性登山活動應於活動前三天告知本組。
(三)登山社辦理三千公尺以上高山應遵守下列事項
(1) 活動前一個月提出活動申請書
(2) 活動前一週將至少三次行前訓練表及本次登山隊伍可聯絡
之民間及政府相關搜救單位資料繳交至本組
(四)出隊前商請醫療單位提供上山所需藥品
(五)本組將於寒、暑出隊前商請專家辦理「野外活動安全須知」講習
(六)建議每次出隊保險費應提高,若符合上述規定者本組將補助保險
費一半
(七)山難發生時注意事項(成立緊急應變中心、建立學生與學校聯繫
方式)
(八)未來登山社辦理入園證及入山證應如何改進
結論:(一)登山社應於本學期九月十三日前提出整年度活動計劃表,計劃表中
包括本學期預計辦理之一般登山活動及高山活動。
(二)建議登山社每學期至少出版會刊一次,在刊物中詳列本學期將辦理之
活動,及預計辦理高山活動,可邀請非社員參加。
(三) 登山社所繳交整年度計劃案可提供學校參考之用,實際活動內容則
可酌情稍作修改。
(四)辦理攀登高山隊伍出隊前除了辦理測跑,還應參加相關課程訓練。
(五)登山社辦理當天來回登山活動,應於活動前以E-mail方式告知課
外活動組;三天內A級郊山應於活動前三天以書面資料並附家長同
意書繳交至課外活動組。
(六) 登山社辦理B級以上登山活動,應於活動前七天繳交領隊會議記錄、
登山路線圖、三次以上行前訓練表、本次登山隊伍可聯絡之民間及政
府相關搜救單位資料、測跑紀錄及應經社團指導老師審核天候、出隊
能力等資料至本組。
(七)登山社應重新檢討出隊前測跑應由山難部門負責。
(八)有關登山社出隊前所需藥品,應請衛生保健組事先指導出隊所需藥
品,以自費方式自購買以免發生誤用藥品之情行,並再不違反醫師法
規下請衛生保健組支援藥品。
(九)登山社出隊前繳交家長保證書由於部分同學家住南部,家長無法親自
簽名,家長簽名欄亦可改填為電話告知。
(十)登山社為增進登山安全及登山知識,登山社應定期辦理講解登山安知
識。
(十一)山難發生時,應由生活輔導組成立山難小組,成員包括課外活動組、
登山社及相關人員,若有指派人員隨同登山社救難人員至山難發生現場指揮
時,登山社救難人員應聽從指派人員之研判再行動;同時由學務處統一對外發
佈新聞。
(十二)未來登山社辦理登山活動,將依照國家法令規定申請入山證及入園
證,不得再有人頭嚮導情形發生,學校亦將協助登山社向行政院體委會要求早
日通過高山嚮導證之核發。
(十三)學校將鼓勵登山社加入全國性登山協會,以協助登山社獲得校外登山資訊,並酌予補助入會費用。
(十四)生活輔導組主任表示,未來學校將頒布學生辦理校外活動辦法,各位
同學要注意此規則中要求同學辦理活動出發前應向學校報備,事後要告知學
校,希望課外活動組於社團負責人研習會時,至少利用五分鐘時間宣佈並刊登
在社團負責人手冊中。
(十五)登山社若符合活動前七天提出活動申請書,且應附之資料都齊全,學
校酌予補助活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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