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lu (外星人其實就是未來人 XD)
看板Bears
標題Re: [新聞] 職棒3員應允打假球 檢方不起訴
時間Sat May 6 10:01:07 2006
※ 引述《tokugawa (藤子さん)》之銘言:
: 2006/5/6 自由時報 〔記者李靜芳/雲林報導〕 http://myurl.com.tw/nmlf
: 去年震驚社會的職棒簽賭案昨天偵結,雲林檢方依賭博罪起訴3名組頭,被
: 控性招待或收賄打放水球的當時中信鯨洋將投手吉龍、La New熊隊球員許志
: 華、王建強,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全案另有球員、組頭等17人,檢方以
: 住居與犯罪地點管轄不符為由,移轉由台中地檢署繼續偵辦。
: 本案原由雲林地檢署前檢察官徐維嶽偵辦,徐維嶽後來因爆發貪污弊案目前
: 被羈押中,接辦檢察官林豐正重新偵查La New熊隊球員許志華、王建強2人
: 涉嫌打假球收受賄賂10至20萬元,發現僅有監聽譯文證據,且只能證明
: 被告允諾配合打放水球,無法證明確有打放水球行為,2人罪證不足不起訴。
: 至於洋將吉龍被指接受性招待打放水球,檢方發現雖有2名組頭坦承招待吉
: 龍喝花酒與性服務,但吉龍聲稱只有口頭答應並未放水,檢方認為職棒環境
: 並未給予球員周全保護,球員受制黑道威逼或同儕壓力,口頭推諉應允非不
: 無可能,同樣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 全案昨天僅依賭博罪起訴設置職棒簽賭站的何志旭、陳岳良、莊鎧旗等3名
: 組頭,另涉案前教練蔡生豐及球員陳昭穎、戴龍水、陳志誠、楊仁明、何紀
: 賢、林建宏、許堯淵,組頭李權麟、杜明澤、盧大欽、蔡文斌、陳孟宏、陳
: 春風,嫌疑人鄭佑衛、鄭彩霞、洪琮証等17人移轉管轄至台中地檢署繼續
: 偵辦。
推 shouri:林建宏起訴????當時不是飭回,熊也只是把他 218.34.14.4 05/06 08:40
→ shouri:賣給獅而已?? 218.34.14.4 05/06 08:40
有些法律名詞要真正懂他的意思,誤解了,然後以訛傳訛反而
會害了一個人。
接受檢調機關約談調查之後,檢調機關的處分效果有五種,分別是:
一、飭回:機調機關讓訊畢之受訊(詢)問人逕行離去。惟視案情需要仍有可能再
次約談傳喚。
二、聲請羈押:檢察機關對訊畢之受詢問人,認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或湮滅、
偽造、變造証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或所犯為死刑、無期徒
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情形,應敘明理由,聲
請該管法院羈押之。(刑事訴訟法九三條)
三、具保: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如認有得聲請羈押之情形,而無羈押之必要
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三項)。
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
者,應命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之保證金額。(刑事訴訟法一百十
條第二項、一百十一條第一項)
四、責付: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責付於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該管區域內其
他適當之人停止羈押。受責付者,應出具保證書,載明如經傳喚應令
被告隨時到場 (刑事訴訟法一一五條)。
五、限制住居: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限制其住居,停止羈押(刑事訴訟法
一一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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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武牧羊北海邊,雪地又冰天,羈留十九年……」
台灣職棒出現蘇武現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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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63.201
1F:推 asrser:推 61.230.208.74 05/06 10:14
2F:推 forrest12:推220.140.110.146 05/06 10:23
3F:推 anthem:高手出現了... 61.229.173.138 05/06 10:31
4F:推 oldlu2002:推 218.164.67.41 05/06 10:36
5F:推 shouri:重點是當年CPBL宣佈交保則永不錄用,飭回則 218.34.14.4 05/06 11:06
6F:→ shouri:沒關係的情形是否合理?? 218.34.14.4 05/06 11:07
7F:推 Karls:如果就文章來看...具保的定義是 61.230.39.13 05/06 11:52
8F:→ Karls:有得聲請羈押之情形,而無羈押之必要... 61.230.39.13 05/06 11:53
9F:→ Karls:也就是說還是認為是有嫌疑的... 61.230.39.13 05/06 11:53
10F:→ bearsbears:copy paste 就是高手? 211.74.207.157 05/06 12:04
11F:→ arabeske:樓上的又是怎樣? 61.229.50.201 05/06 12:14
12F:→ bobbiechen:copy/paste就是高手, 懂嗎? 61.65.114.187 05/06 12:23
13F:推 x8235:萬一人家是法律系的一字不漏的筆述怎辦 218.162.72.110 05/06 12:26
14F:推 Luis:查得到資料就是高手 61.70.126.130 05/06 12:47
15F:推 kogrant:b/b兄別這麼嗆啦 起碼沙魯還知道這些法條 59.116.182.222 05/06 12:47
16F:→ kogrant:才去copy/paste 59.116.182.222 05/06 12:47
17F:→ hacoolman:有什麼好酸的 就算是copy又怎樣 210.58.162.85 05/06 13:24
18F:推 ronshiju:只是釐清法律專用語,沒必要挑推文互貶啦 61.70.118.1 05/06 13:22
19F:→ hacoolman:連copy都不做的人沒資格酸 210.58.162.85 05/06 13:25
20F:→ uldx:有用心就是高手.. 140.116.127.99 05/06 13:30
21F:推 adase:肯德雞好吃 203.68.14.137 05/06 13:33
22F:推 sppo:人家起碼還會copy,你連copy都不會只會打嘴炮 140.116.226.76 05/06 14:31
23F:推 bearsbears:我錯了 對不起 貼出這篇真的是高手 211.74.209.102 05/06 14:47
24F:推 tearice:有心就是高手 61.224.26.74 05/06 16:27
25F:推 mrkaku:到現在還在酸.. 59.104.73.23 05/06 16:28
26F:→ Tools:以送信的郵差來說算是很厲害了 114.40.34.173 05/04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