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n0110 (走在午後的台北)
看板Bears
標題Re: [問題]交保???
時間Thu Aug 18 01:04:12 2005
※ 引述《alen0110 (走在午後的台北)》之銘言:
: 「交保」
: 意思是"有羈押的原因"
: 包括:有逃亡之虞、有串供使案情晦暗之虞及所犯的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是最輕五
: 年以上的罪
: 但是法官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
: 意思是不必羈押依然可以擔保將來刑事訴訟的追訴、審判及執行很順利
: 所以會交保的起碼已經具有羈押的原因了
: 案情已經很嚴重了
: 會開除是可預料的
阿水只是被聲押
但是法官駁回阿
表示阿水並沒有羈押的原因
不過他會被聲押
表示檢察官認為阿水有羈押的原因跟羈押的必要
可是我們的法律規定只有法官有決定是否羈押的權利
這表示檢察官提供的證據還不夠讓法官相信阿水有羈押的原因
檢察官聲押=>法官=>認同檢察官=>有羈押原因跟必要=>羈押
認同檢察官=>有羈押原因沒羈押必要=>交保、責付、限制住居
不認同檢察官=>駁回羈押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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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12.185
1F:推 yisdl:所以當初檢察官也因為阿水證據不足的關係 140.112.4.242 08/18
2F:→ yisdl:暫緩了約談球員一陣子 到最近才又繼續約談 140.112.4.242 08/18
3F:→ yisdl:我想是為了蒐集更充足的證據 140.112.4.242 08/18
4F:→ yisdl:而非像阿水一樣 證據不足就聲請羈押 140.112.4.242 08/18
5F:推 jojo9:交保不是不需要經過法官? 210.192.169.62 08/18
6F:→ yisdl:這對檢察官來講也是為了能夠更謹慎更周延的證據 140.112.4.242 08/18
7F:→ yisdl:通常不是都 "法官裁定交保"? 140.112.4.242 08/18
8F:→ alen0110:對阿...准羈押或是准交保都是法官裁定220.135.112.185 08/18
9F:推 lament:不過堯淵是檢察官諭令交保的,不用經法官裁定。 222.156.14.102 08/18
10F:→ alen0110:抱歉我改變看法...我覺得阿水比較嚴重220.135.112.185 08/18
11F:→ alen0110:拙見...10622篇^^220.135.112.185 08/18
※ 編輯: alen0110 來自: 220.135.112.185 (08/18 03:30)
12F:推 redlance:今人一目了然的表格,推 140.135.33.33 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