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mar20 (聽到自由就很high)
看板Bears
標題Re: 剛才看新聞的標題
時間Mon Aug 1 17:15:45 2005
※ 引述《Iser1ohn (虎!虎!虎!)》之銘言:
: → xven:你要我回答什麼?檢調已經查出小穎放水..而他也承認 202.173.49.133 08/01
: 查出"有嫌疑"不代表"確實有"
沒錯
: 而那份自白的問題我也說過涉及了漏夜偵訊 警方可能沒有盡到告知義務
上面這句話完全無法成立
1.漏夜偵訊的問題
只要被告同意或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就可以
2.沒盡95條2.3款的告知義務(緘默權跟選任辯護人)
或者違反夜間訊問禁止規定
所得到的訊問根本沒有證據能力
所以你要用這兩點來證立
相較於戴龍水沒自白..陳昭穎自白任意性的問題
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干
因為如果陳是因為自白而被羈押
表示可能有兩種情形
1.陳的自白沒問題(加上其他補強證據)
2.或是陳的自白有問題..法官沒審酌證據
但是檢方掌握其他證據仍然可以達到羈押的門檻
(換言之..在這種情形下..陳的自白根本無關輕重)
更何況如果法官在審理羈押的時候..如果檢方是以自白作為證據
法官對自白任意性的問題還要加以審酌有無違反相關法令..並且要記明筆錄
另外..訊問時需全程錄音錄影
總而言之..自白根本不是重點
: 按照(還是不見得能相信的)媒體的說法 小穎已經又否認了
: 沒有被警察問過話的人大概很難想像警察一旦認定你已經有罪
: 是怎麼樣的一種態度、怎麼樣的一種誘導式詢問就是要逼你認罪的╮(╯◇╰)╭
: 本人有幸經歷過這麼一次 從此以後只要法官沒有宣判我都寧可相信嫌疑犯無罪
: 未審先判這種事情請放在20世紀不要帶來 這裡是法治國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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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43.5
※ 編輯: alomar20 來自: 61.31.143.5 (08/01 17:16)
1F:推 Iser1ohn:感謝指正:) 61.223.240.235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