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mar20 (听到自由就很high)
看板Bears
标题Re: 刚才看新闻的标题
时间Mon Aug 1 17:15:45 2005
※ 引述《Iser1ohn (虎!虎!虎!)》之铭言:
: → xven:你要我回答什麽?检调已经查出小颖放水..而他也承认 202.173.49.133 08/01
: 查出"有嫌疑"不代表"确实有"
没错
: 而那份自白的问题我也说过涉及了漏夜侦讯 警方可能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上面这句话完全无法成立
1.漏夜侦讯的问题
只要被告同意或经检察官或法官许可就可以
2.没尽95条2.3款的告知义务(缄默权跟选任辩护人)
或者违反夜间讯问禁止规定
所得到的讯问根本没有证据能力
所以你要用这两点来证立
相较於戴龙水没自白..陈昭颖自白任意性的问题
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干
因为如果陈是因为自白而被羁押
表示可能有两种情形
1.陈的自白没问题(加上其他补强证据)
2.或是陈的自白有问题..法官没审酌证据
但是检方掌握其他证据仍然可以达到羁押的门槛
(换言之..在这种情形下..陈的自白根本无关轻重)
更何况如果法官在审理羁押的时候..如果检方是以自白作为证据
法官对自白任意性的问题还要加以审酌有无违反相关法令..并且要记明笔录
另外..讯问时需全程录音录影
总而言之..自白根本不是重点
: 按照(还是不见得能相信的)媒体的说法 小颖已经又否认了
: 没有被警察问过话的人大概很难想像警察一旦认定你已经有罪
: 是怎麽样的一种态度、怎麽样的一种诱导式询问就是要逼你认罪的╮(╯◇╰)╭
: 本人有幸经历过这麽一次 从此以後只要法官没有宣判我都宁可相信嫌疑犯无罪
: 未审先判这种事情请放在20世纪不要带来 这里是法治国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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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43.5
※ 编辑: alomar20 来自: 61.31.143.5 (08/01 17:16)
1F:推 Iser1ohn:感谢指正:) 61.223.240.235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