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384969 (Sining I M U)
看板Model-Agency
標題Re: [問題] 關於星光攝影網的問題
時間Fri Apr 16 13:13:35 2010
※ 引述《photoking (河馬屋攝影整合)》之銘言:
: : 關於之前毀謗星光那篇文章
: : 當事人早已報警
: : 請不要未查明事實擅自造謠
: : 如果有任何疑問
: : 請到星光詢問
: : 相關的說明文章
: : 星光攝影網也有
: 你好
: 我並沒有去造謠也沒有去毀謗貴網
: 而是現在有很多外拍網站很多走的類型及方向,有很多都是往這樣的方向走不是嗎?
: 所以這樣的文章、也只是提醒大家
: 至於看的人去不去,就由看的人自己決定
您好
您在相關回應中
已經是指明是那位負責人
哪個單位
這不是誹謗的話
麻煩你 請把把相關證據拿出來
如果今天 你是意指 現在外拍現況
我想是不會有相關回應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41.33
1F:推 diciya:→引以為戒的案例→版主您好,有關貴版的某篇文章 04/16 17:39
2F:→ diciya:看來似乎不是空穴來風呢,不自清只用法律叫人閉嘴的做法 04/16 17:40
3F:→ diciya:讓人搖頭 04/16 17:43
4F:→ ken384969:to diciya在看文章的同時是否有瞭解到.他那只是單方說詞 04/16 19:39
5F:→ ken384969:很多事情都是要有證據的.當屬於攻擊性言論出現時. 04/16 19:41
6F:→ ken384969:旁人任意煽動言語重傷.都是有可能遭受到法律責任 04/16 19:43
7F:→ diciya:所以為何版主也要受到你所謂的法律責任? 04/16 19:52
8F:→ diciya:您認為其他人都是單方面說詞.在我看來你也是.還外加恐嚇 04/16 19:56
9F:→ goodht:不過以前的那篇文章算是分享經驗吧?這樣版主也要受到法律 04/16 20:55
10F:→ goodht:責任也太雖,因為畢竟這裡不就是給大家分享? 04/16 20:56
11F:→ goodht:不過只是關於之前那篇的疑問啦,兩次不太一樣不能混為一談 04/16 20:59
12F:推 michaelliu:倒數第三句...根據罪疑唯輕原則 p大似乎沒有提證的必要 04/16 21:20
13F:→ michaelliu:除非當事人能證明p大是說他 則根據刑310 '能證明為事實 04/16 21:21
14F:→ michaelliu:者不罰' 那p大才有提證之必要^^ 04/16 21:22
15F:→ ken384969:mich大 好專業~~~@.@ 04/16 22:40
16F:推 michaelliu:最近遇到些鳥事 剛好這部分有做了點功課XDDD 04/16 23:36
17F:→ michaelliu:不過個人認為 畢竟板上有 某家公司為了堵嘴而濫告的事 04/16 23:39
18F:→ michaelliu:發生過 所以就算有提告的權力 還是低調點免得引起誤會 04/16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