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384969 (Sining I M U)
看板Model-Agency
标题Re: [问题] 关於星光摄影网的问题
时间Fri Apr 16 13:13:35 2010
※ 引述《photoking (河马屋摄影整合)》之铭言:
: : 关於之前毁谤星光那篇文章
: : 当事人早已报警
: : 请不要未查明事实擅自造谣
: : 如果有任何疑问
: : 请到星光询问
: : 相关的说明文章
: : 星光摄影网也有
: 你好
: 我并没有去造谣也没有去毁谤贵网
: 而是现在有很多外拍网站很多走的类型及方向,有很多都是往这样的方向走不是吗?
: 所以这样的文章、也只是提醒大家
: 至於看的人去不去,就由看的人自己决定
您好
您在相关回应中
已经是指明是那位负责人
哪个单位
这不是诽谤的话
麻烦你 请把把相关证据拿出来
如果今天 你是意指 现在外拍现况
我想是不会有相关回应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41.33
1F:推 diciya:→引以为戒的案例→版主您好,有关贵版的某篇文章 04/16 17:39
2F:→ diciya:看来似乎不是空穴来风呢,不自清只用法律叫人闭嘴的做法 04/16 17:40
3F:→ diciya:让人摇头 04/16 17:43
4F:→ ken384969:to diciya在看文章的同时是否有了解到.他那只是单方说词 04/16 19:39
5F:→ ken384969:很多事情都是要有证据的.当属於攻击性言论出现时. 04/16 19:41
6F:→ ken384969:旁人任意煽动言语重伤.都是有可能遭受到法律责任 04/16 19:43
7F:→ diciya:所以为何版主也要受到你所谓的法律责任? 04/16 19:52
8F:→ diciya:您认为其他人都是单方面说词.在我看来你也是.还外加恐吓 04/16 19:56
9F:→ goodht:不过以前的那篇文章算是分享经验吧?这样版主也要受到法律 04/16 20:55
10F:→ goodht:责任也太虽,因为毕竟这里不就是给大家分享? 04/16 20:56
11F:→ goodht:不过只是关於之前那篇的疑问啦,两次不太一样不能混为一谈 04/16 20:59
12F:推 michaelliu:倒数第三句...根据罪疑唯轻原则 p大似乎没有提证的必要 04/16 21:20
13F:→ michaelliu:除非当事人能证明p大是说他 则根据刑310 '能证明为事实 04/16 21:21
14F:→ michaelliu:者不罚' 那p大才有提证之必要^^ 04/16 21:22
15F:→ ken384969:mich大 好专业~~~@.@ 04/16 22:40
16F:推 michaelliu:最近遇到些鸟事 刚好这部分有做了点功课XDDD 04/16 23:36
17F:→ michaelliu:不过个人认为 毕竟板上有 某家公司为了堵嘴而滥告的事 04/16 23:39
18F:→ michaelliu:发生过 所以就算有提告的权力 还是低调点免得引起误会 04/16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