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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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軍法新制上路 完善官兵權益保障
時間Sun Dec 28 01:45:25 2025
軍法新制上路 完善官兵權益保障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227000112-260417
最新修正的《陸海空軍懲罰法》與新制《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已正式施行,國防部亦同
步整建「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與「高等軍事法院
高雄分院勤務法庭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確遵「依法行政」核心精神,
建立分層救濟管道,兼顧部隊紀律與官兵權利,精進懲罰制度,整合救濟管道,堅實軍法
制度公信力。
建立分層救濟管道
新修正的《陸海空軍懲罰法》強化違紀行為分類,區分「勤務上」與「勤務外」兩類,使
懲處作為更具客觀判斷基準。重大懲罰如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大過、悔過或逾受懲
罰人2個月本俸(薪額)之財產懲罰,均須召開懲罰諮詢會,由5至9名具適當階級或專業
背景的人員組成,並納入部外成員,以兼顧懲處權行使與領導統御的專業審慎。在檢束、
禁足、罰勤、罰站等輕微處分上,可由權責長官當場口頭核定,但須於7日內補發書面文
令,以利後續救濟程序。
新制《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則整併過往多元救濟管道,將原有行政規則提升至法律層級
,訂立更加完備且明確的權益保障制度,並將救濟制度劃分為復審、申訴、再申訴與行政
訴訟等4個階段,依照不同事件屬性分別由官兵權益保障會、業務承辦單位或勤務法庭受
理,使國軍官兵透過更加清晰的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利。
若涉及軍人身分變更、公法上財產請求、獎懲或考績等公法上法律關係者,可提起復審,
須於收到處分文令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由原處分機關轉送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審
議。另在有關人事晉任與遷調的爭議,則由旅(群)級以上承辦單位或監察部門受理申訴
,並於30日內完成查證與書面回覆。
輕微紀律處分的救濟制度則明訂作業時程,舉凡官兵若不服檢束、禁足、罰勤,可向上一
級機關申訴,受理機關須在12小時內查證並回覆。士兵階級若對罰站處分不服,可向再上
一階幹部申訴,受理機關須在2小時內完成查證回覆。查證期間,機關單位得視情況決定
是否停止執行原處分。
若官兵不服復審決定,得於次日起2個月內向勤務法庭提起行政訴訟;不服再申訴決定者
,若原處分造成的干預非屬「顯然輕微」,亦可在決定送達後1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由
勤務法庭就目的、性質與干預程度實施綜合判斷。
奠基穩健法治環境
配合新制《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國防部依地區設置北、南2處官兵權益保障會及勤務
法庭。北部轄區包括臺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宜蘭、花蓮、臺東與連江;
南部則涵蓋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金門及澎湖。藉由完整
的分區機制,官兵可就近申請救濟,實質提升程序效能。
兩法正式施行,國軍懲處與救濟程序更趨明確,透過制度化、分層化的設計,兼顧部隊紀
律維護與官兵權益保障,進一步提升懲處行使與救濟申請的透明度與公正性,奠基穩健的
國軍法治環境,完善保障軍紀與人權。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5-12-27/1024/2025122700011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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