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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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军法新制上路 完善官兵权益保障
时间Sun Dec 28 01:45:25 2025
军法新制上路 完善官兵权益保障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227000112-260417
最新修正的《陆海空军惩罚法》与新制《军人权益事件处理法》已正式施行,国防部亦同
步整建「高等军事法院勤务法庭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官兵权益保障会」与「高等军事法院
高雄分院勤务法庭暨南部地方军事法院官兵权益保障会」,确遵「依法行政」核心精神,
建立分层救济管道,兼顾部队纪律与官兵权利,精进惩罚制度,整合救济管道,坚实军法
制度公信力。
建立分层救济管道
新修正的《陆海空军惩罚法》强化违纪行为分类,区分「勤务上」与「勤务外」两类,使
惩处作为更具客观判断基准。重大惩罚如撤职、废止起役、降阶、记大过、悔过或逾受惩
罚人2个月本俸(薪额)之财产惩罚,均须召开惩罚谘询会,由5至9名具适当阶级或专业
背景的人员组成,并纳入部外成员,以兼顾惩处权行使与领导统御的专业审慎。在检束、
禁足、罚勤、罚站等轻微处分上,可由权责长官当场口头核定,但须於7日内补发书面文
令,以利後续救济程序。
新制《军人权益事件处理法》则整并过往多元救济管道,将原有行政规则提升至法律层级
,订立更加完备且明确的权益保障制度,并将救济制度划分为复审、申诉、再申诉与行政
诉讼等4个阶段,依照不同事件属性分别由官兵权益保障会、业务承办单位或勤务法庭受
理,使国军官兵透过更加清晰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若涉及军人身分变更、公法上财产请求、奖惩或考绩等公法上法律关系者,可提起复审,
须於收到处分文令次日起30日内提出,由原处分机关转送地方军事法院官兵权益保障会审
议。另在有关人事晋任与迁调的争议,则由旅(群)级以上承办单位或监察部门受理申诉
,并於30日内完成查证与书面回覆。
轻微纪律处分的救济制度则明订作业时程,举凡官兵若不服检束、禁足、罚勤,可向上一
级机关申诉,受理机关须在12小时内查证并回覆。士兵阶级若对罚站处分不服,可向再上
一阶干部申诉,受理机关须在2小时内完成查证回覆。查证期间,机关单位得视情况决定
是否停止执行原处分。
若官兵不服复审决定,得於次日起2个月内向勤务法庭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再申诉决定者
,若原处分造成的干预非属「显然轻微」,亦可在决定送达後1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由
勤务法庭就目的、性质与干预程度实施综合判断。
奠基稳健法治环境
配合新制《军人权益事件处理法》,国防部依地区设置北、南2处官兵权益保障会及勤务
法庭。北部辖区包括台北、新北、基隆、桃园、新竹、苗栗、宜兰、花莲、台东与连江;
南部则涵盖台中、彰化、南投、云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金门及澎湖。藉由完整
的分区机制,官兵可就近申请救济,实质提升程序效能。
两法正式施行,国军惩处与救济程序更趋明确,透过制度化、分层化的设计,兼顾部队纪
律维护与官兵权益保障,进一步提升惩处行使与救济申请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奠基稳健的
国军法治环境,完善保障军纪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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