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wavewater (游擊手)
看板Militarylife
標題[哈拉] 留言質疑「造謠」 上百網友齊挨告(TVBS)
時間Tue Nov 16 22:14:12 2010
TVBS新聞也出來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16/8/2h6zr.html
更新日期:2010/11/16 18:55
網路BBS論壇很受年輕人青睞,但最近卻傳出有當事人因為不滿遭網友回文駁斥,
一口氣對數十位網友提告。被告人PO的字眼,包含質疑原告是「爛草莓」、「很
菜」;另一起案例,是原告提出來醫療常識,被其他網友質疑是「造謠」,結果
上百網友挨告。至於講了這些話就得挨告、上法院嗎?法務部官員表示,在網路
上發言應該對事不對人,要是涉及人格毀損,就可能構成誹謗。
被告人廖同學:「原本發問人他是會脹氣會打嗝,但你只是針對脹氣,去回這個
文,叫他吃生薑,這是錯誤的。」
廖同學把網路上的PO文,一一秀在鏡頭前,他認為有錯的是這段。W網友說,生
薑對消化道有輕度刺激作用,建議脹氣的網友嘗試飲食治療。這段話遭其他人批
評,廖同學流言質疑W網友「造謠」,其他人也紛紛跟進留言,到最後有上百人,
全被W網友告上法院。
原告W網友:「因為有些人,他散佈不實的醫療文章,我去檢舉順便送到地檢署
去,現在我也不曉得辦得怎麼樣。」
另外一個Case,黃同學這番網路留言,也惹禍上身。被告人黃同學:「我說地上
的菜蟲撿一撿吧,於是這位仁兄,他就真的是也不知道怎麼樣了,就告了所有說
他菜的人。」
還原事發經過,一名英文字母T開頭的網友,先在軍旅生涯版PO文,說心情真的
很差,管休被召回,一出營他就投訴1985。
這篇文章,引來不少回應,有人說他菜逼巴或者草莓族,沒想到這位T網友心有不
甘,所有噓他的回文,全部提告,一共告了57個人。法務部科長李貞慧:「評論
事情,你可能還是要就事情的部分去評論,不是就人的部分。」
別以為網路推文,只是指間敲打,發言不慎,小心惹上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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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講菜蟲也不行喔,完了,版主分類裡面還有蟲卵等級的耶,
這樣以後還可以講蟲卵嗎?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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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93.117
1F:→ ccsasi:上奇摩首頁耶!! 媽 我在這 11/16 22:15
2F:→ marvelgod:原文還在嗎… 11/16 22:17
3F:→ eszxc777:鄉親父老 我在這! 11/16 22:17
4F:→ CygnuxSR:就是有人以為在網路上亂罵人沒關係....踢到鐵板 11/16 22:18
5F:→ s9221320:都告一告算了 那些人愛嗆的以前乖的跟啥一樣 11/16 22:19
6F:→ q2210173:XDD 11/16 22:19
7F:→ s9221320:總歸一句 應該! 11/16 22:19
8F:→ tom111007:我也在這.. 11/16 22:19
9F:→ ShawnJustin:我也去朝聖了XD 11/16 22:20
10F:→ Bujo:XDD 因為這樣告人也蠻誇張的 不過被告的人除了雖 還是雖XD 11/16 22:25
11F:→ OPOP5566:可以請問在哪嘛? 11/16 22:26
13F:→ OPOP5566:謝謝樓上 11/16 22:29
14F:→ tnleeangel:這幾天才剛來就上新聞o.O 媽~我在這  ̄▽ ̄|| 11/16 22:41
15F:推 vinx:想不到軍旅版也有上新聞的一天... 11/16 22:45
16F:推 mohicanman:我剛也去朝聖了,用掉了2,不知道會不會收到傳票! 11/16 22:46
17F:推 Gantrithor:交戰了 XD 11/16 22:51
18F:推 vinx:我先暫時放置底 作為宣導 11/16 22:51
19F:→ tasy89:超屌的!!! 太 屌 啦~~~!!! 11/16 22:53
20F:→ h2osee:不過告的人還真有時間,畢竟噓的人滿多的內 11/16 22:56
21F:→ jin0809:告的人只要去告一次~其他人到案說明時原告不會出現的 11/16 23:01
22F:推 Lucianbear:標準的浪費司法資源 11/16 23:02
23F:→ blue1204:zz,沒在怕,乖 的跟啥一樣?是跟啥一樣啊a_a 11/16 23:03
24F:→ s9221320:跟你一樣 11/16 23:06
25F:→ blue1204:就這樣?真無聊.. 11/16 23:09
26F:推 laklak:台灣 釣魚的最大~ 11/16 23:18
27F:→ waft:你好 11/16 23:48
28F:→ windlll:不過真的懷疑動機,這東西真的很主觀 11/16 23:57
29F:推 winchin:那之後這些人可以在自己戶籍地告他來請求賠償嗎?不然都靠 11/17 03:09
30F:→ winchin:這招 故意用來報復人就好了 11/17 03:09
31F:推 HADILEN:"標準的浪費司法資源" 那借問新聞報播毀謗求償的是什麼? 11/17 04:29
32F:→ HADILEN:不是故意這樣問 而是這種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出現 11/17 04:31
33F:→ HADILEN:應該不少人想說在PTT上講了也抓不到是誰 誰知道搞這一招 11/17 04:31
34F:→ HADILEN:射後不理不是無敵的...講話還是中肯點 這事已經是借鏡了 11/17 04:34
35F:→ yisheng7869:那篇大部分的噓文都不構成刑法310的構成要件 11/17 04:39
36F:→ yisheng7869:到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頂多去警局做個筆錄 11/17 04:40
37F:推 Fandihaha:被告的人活該... 11/17 07:32
38F:→ h2osee:雖然鄉民的話不用太認真,但有時候用詞真的還滿不舒服的 11/17 07:41
39F:推 pingsky:我真的覺得動輒說人[菜逼巴] 實在不是個好習慣 11/17 10:16
40F:→ valenci:很多不成立的 看要不要堅持到不起訴 怕麻煩就要和解 11/17 10:43
41F:→ valenci: 不構成呀 11/17 10:44
42F:推 ligopa:在這裡推佛心MoNeNe 釣魚高手 釣到又放走 11/17 10:45
43F:→ Qtips:所以在網路上發文也要小心唉 11/17 12:38
44F:推 limitex:( ′_>`) 以後養一隻用來噓人的ID 資料全假的 11/17 12:56
45F:→ limitex:我看他們怎麼告 11/17 12:56
46F:推 maikxz:ip使用人= = 11/17 13:47
47F:→ mp44stg44:有種東西叫做跳板 11/17 13:48
48F:推 toro736:現在草莓多就法律被利用而已..但這也是些法律學者搞出來的 11/17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