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x (老V)
看板Militarylife
標題[轉錄]Re: [爆卦] 志願役
時間Tue Apr 27 22:58:14 20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puppetsgame (puppetsgam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志願役
時間: Tue Apr 27 22:35:00 2010
為了避免被說是「牽扯他版事務」,我把前因後果大概敘述一下。
某位志願役士兵在軍旅版討戰時,不小心說出「智力測驗我朋友幫我考的」
,結果被某人(也就是公文中的XXX先生)蒐集證據投訴到國防部;事後空
軍司令部回函給檢舉人 XXX,表示智力測驗代考一事查無實據,但因為該
志願役士兵的言論有損軍譽,會給予行政處分。軍旅版版主 vinx 於取得
該公文的掃描本後,隱去隱私資料,張貼在他個人的網路空間。
但是 v 板主上一篇文章有幾個問題:
(1) 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
、命令或公文」,公文不受著作權保護,轉載公文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並不違法。
(2) 無論該份公文的掃描本是從空總承辦人、或是檢舉人 XXX所取得,保密都
是承辦人與關係人要負責的事情;更何況該公文不是密件,單純轉載就更
沒有法律責任。
(3) 網路空間本身就有公開的性質,除非你放上網路空間時,有設密碼或其他
可加密的方式保護,否則目前司法實務是認為「一上網就是公開」;在這
次的事件,真正公開這份公文的人不是原po,而是v版主您本人。
(4) 原 po 沒有無斷轉載你的文章,他只有引用你貼出的兩個連結;或許在網
路次文化中,「盜連」是一件很可惡的事情,但是既然本件公文不享有著
作權,原 po 就不違反著作權法,不是站規所述的無斷轉載,無法依站規
處罰。
(5) 原 po 唯一可能出錯的地方,是他文章最後對案情的假設,與事實有出入
,但公堂之上假設一下,看不出有什麼需要大張旗鼓撻伐之處。
(6) 原 po 的文章是發在八卦版,無法依軍旅版版規處罰。
綜合以上理由,個人認為 v 版主有點反應過當。你是一個認真的版主,這點
固然要給予肯定,但如果不論從法律或站規(或者八卦版版規)都無法處罰原po
的情況下,這種公開點名的文章就實在是不必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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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146.155
1F:推 tchialen:解答都幫你準備好了 04/27 22:36
2F:→ wyvernlee: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依照大清律列該當何罪 ? 04/27 22:36
3F:→ zxxl:嗯....沒有罪 04/27 22:37
4F:推 keenth:嗯....沒有罪 04/27 22:38
※ 編輯: puppetsgame 來自: 122.116.146.155 (04/27 22:42)
5F:推 Thursday:轉去軍旅版吧,我很懷疑他有沒有搞清楚狀況 04/27 22:41
6F:推 playasd:在公堂之上亂講大話又該當何罪? 04/27 22:41
7F:推 keenth:嗯....沒有罪 04/27 22:42
8F:→ keenth:這在樹枝版不是主流文章,還是回軍旅版噓LP吧... 04/27 22:43
9F:→ Thursday:現實生活不如意只好在網路上逞逞官威其實也無可厚非 04/27 22:43
10F:推 keenth:是沒錯啦,因為我發現我跟人家自介時說我是PTT版主時,就覺得 04/27 22:47
11F:→ keenth:不太妙了... 04/27 22:48
12F:推 relevart:哇~~~軍耶 04/27 22:51
13F:推 vinx:謝謝puppetsgame大大的分享!讓我學到許多我不知道的事情! 04/27 22:51
14F:→ vinx:請問一下我可以轉貼到軍旅版並且納入做參考嗎? 04/27 22:51
15F:→ vinx:這個經驗很寶貴,我認為有必要給我個人當作學習的機會 04/27 22:52
16F:→ vinx:若可以的話,麻煩您在推文中回覆了,謝謝您! 04/27 22:53
17F:→ puppetsgame:我是沒問題啦~ 04/27 22:57
18F:推 vinx:謝謝大大!我轉載了! 04/27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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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86.112
19F:→ vinx:納入專案處理專區供學習參考! 04/27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