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x (老V)
看板Militarylife
标题[转录]Re: [爆卦] 志愿役
时间Tue Apr 27 22:58:14 2010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puppetsgame (puppetsgame)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爆卦] 志愿役
时间: Tue Apr 27 22:35:00 2010
为了避免被说是「牵扯他版事务」,我把前因後果大概叙述一下。
某位志愿役士兵在军旅版讨战时,不小心说出「智力测验我朋友帮我考的」
,结果被某人(也就是公文中的XXX先生)蒐集证据投诉到国防部;事後空
军司令部回函给检举人 XXX,表示智力测验代考一事查无实据,但因为该
志愿役士兵的言论有损军誉,会给予行政处分。军旅版版主 vinx 於取得
该公文的扫描本後,隐去隐私资料,张贴在他个人的网路空间。
但是 v 板主上一篇文章有几个问题:
(1) 依据着作权法第九条,「
下列各款不得为着作权之标的︰一、宪法、法律
、命令或公文」,公文不受着作权保护,转载公文没有侵害着作权的问题
,并不违法。
(2) 无论该份公文的扫描本是从空总承办人、或是检举人 XXX所取得,保密都
是承办人与关系人要负责的事情;更何况该公文不是密件,单纯转载就更
没有法律责任。
(3) 网路空间本身就有公开的性质,除非你放上网路空间时,有设密码或其他
可加密的方式保护,否则目前司法实务是认为「一上网就是公开」;在这
次的事件,真正公开这份公文的人不是原po,而是v版主您本人。
(4) 原 po 没有无断转载你的文章,他只有引用你贴出的两个连结;或许在网
路次文化中,「盗连」是一件很可恶的事情,但是既然本件公文不享有着
作权,原 po 就不违反着作权法,不是站规所述的无断转载,无法依站规
处罚。
(5) 原 po 唯一可能出错的地方,是他文章最後对案情的假设,与事实有出入
,但公堂之上假设一下,看不出有什麽需要大张旗鼓挞伐之处。
(6) 原 po 的文章是发在八卦版,无法依军旅版版规处罚。
综合以上理由,个人认为 v 版主有点反应过当。你是一个认真的版主,这点
固然要给予肯定,但如果不论从法律或站规(或者八卦版版规)都无法处罚原po
的情况下,这种公开点名的文章就实在是不必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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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146.155
1F:推 tchialen:解答都帮你准备好了 04/27 22:36
2F:→ wyvernlee:公堂之上假设一下,依照大清律列该当何罪 ? 04/27 22:36
3F:→ zxxl:嗯....没有罪 04/27 22:37
4F:推 keenth:嗯....没有罪 04/27 22:38
※ 编辑: puppetsgame 来自: 122.116.146.155 (04/27 22:42)
5F:推 Thursday:转去军旅版吧,我很怀疑他有没有搞清楚状况 04/27 22:41
6F:推 playasd:在公堂之上乱讲大话又该当何罪? 04/27 22:41
7F:推 keenth:嗯....没有罪 04/27 22:42
8F:→ keenth:这在树枝版不是主流文章,还是回军旅版嘘LP吧... 04/27 22:43
9F:→ Thursday:现实生活不如意只好在网路上逞逞官威其实也无可厚非 04/27 22:43
10F:推 keenth:是没错啦,因为我发现我跟人家自介时说我是PTT版主时,就觉得 04/27 22:47
11F:→ keenth:不太妙了... 04/27 22:48
12F:推 relevart:哇~~~军耶 04/27 22:51
13F:推 vinx:谢谢puppetsgame大大的分享!让我学到许多我不知道的事情! 04/27 22:51
14F:→ vinx:请问一下我可以转贴到军旅版并且纳入做参考吗? 04/27 22:51
15F:→ vinx:这个经验很宝贵,我认为有必要给我个人当作学习的机会 04/27 22:52
16F:→ vinx:若可以的话,麻烦您在推文中回覆了,谢谢您! 04/27 22:53
17F:→ puppetsgame:我是没问题啦~ 04/27 22:57
18F:推 vinx:谢谢大大!我转载了! 04/27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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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86.112
19F:→ vinx:纳入专案处理专区供学习参考! 04/27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