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ff (哇哈哈~我來啦!)
看板Militarylife
標題Re: [問題] 役期延長?
時間Sat Mar 8 21:01:23 2008
突然想到一點
有人說 退伍之後 有可能被抓回去補滿役期嗎?
這個就讓我們從法律的觀點去看吧
既然國家都已經發給你退伍令了 這就代表國家給了你一道公文命令你退伍
這在法律上 就是代表這張紙在你退伍的那天 會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國家要再把你抓回去當 根本就不可能
除非 發動緊急命令
緊急命令的效力大過一切法律 包括憲法
例如921的時候 總統即發布緊急命令 特許災區未服役男子n年內全部免除兵役
(我忘了幾年之內)
還免除災區民眾稅賦 讓他們在三年 還是五年之內 不用繳稅
所以 只要拿到退伍令 就代表你已經免除兵役問題了!
照理說 這應該叫做不朔既往吧
再舉個例子好了
有沒有人這樣想過 倘若我們腦殘的立委諸公們
把兵役法的法定役期修改成個三年 五年的話呢?
照那些傳謠言的小白的說法與認知 那這樣已經當完的人 豈不就也要回去補完役期
不過 絕得有可能嗎?
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該來的就是會來
更何況 役期的東西 也是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通過 才算數
前陣子 拼立委選舉 他們有可能會開會修法之類的嗎?
這陣子 焦點都在總統選舉 他們有可能管這個對他們不痛不癢的東西嗎?
管錢 管司法 倒是比較實在吧!
如果有人發文說真的要加役期
那請他附公文的圖上來 沒圖沒真相
要不就附上公文文號 讓大家去查詢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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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6.128.239
1F:推 jatj:你認真了 03/08 21:04
2F:→ juwd:有點顛倒了吧??緊急命令應該是憲法賦予總統行使的權力之一 03/08 21:04
3F:→ juwd:我也認真了- -" 03/08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