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Knight (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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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考試問題
時間Mon Jan 9 23:50:45 2006
http://www.tpde.edu.tw/supervisor.htm [以下為節錄]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簡介
壹、依據:「教育基本法」及「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貳、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分為五種:
一、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
年滿十四歲的國民即具有報考資格。
二、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
年滿十七歲的國民即具有報考資格。
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年
滿二十歲的國民,即具有報考資格。
四、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辦理,報考資格規定「取
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一年以上相關
工作經驗,得應職業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五、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辦理,其報考資格規定「取得
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證資格後,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得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參、報考國小、國中、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者,僅須符合年齡規定,不需
備有學歷證件即可報考。
肆、各級學力鑑定考試查詢單位:
(一) 國小、國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訊息,請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教
育局查詢。
(二) 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身心障礙國民高職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
訊息,請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四科或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第六科或高雄市政府教
育局第四科查詢。查詢電話:1.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四科-0423300024轉2411、
2412。2.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第六科-0227593356。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四科-
073373123。
(三) 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訊息,請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三
科或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一科或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一科查詢。查詢電話:1.教
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三科-0423300024轉2315。2.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一科-
0227256351或台北市立松山家商-0227261118轉600。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一
科-073373115。
(四)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訊息,請向教育部技職司查詢,查詢電
話-0223565847。
伍、有關「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
「身心障礙國民高級職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服務事項說明:
一、有關考試辦理方式: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身心障礙國
民高職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係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教
育部中部辦公室聯合辦理。本項考試每年舉辦一次,由三個主管單位輪流命題印
卷,並分十個考區(台北市、高雄市各一考區,福建省金門、馬祖各一考區,台
灣省六考區)免費受理報名考試。
二、考試及格證書效力:經參加本項考試成績及格,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學
力鑑定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相當正規學校或相關類科畢業之同等資格;持該證
書可作為就業或升學之用。
三、考試時間及報名地點:「台閩地區九十四年自學進修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
考試」及「台閩地區九十四年身心障礙國民高職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訂於
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二月二十七日止受理報名(親自報名或委託代理報名
),並訂於三月十三日(星期日)舉行考試,其簡章公布於后。
四、考試及格證書、成績證明申請補發手續:提供台灣省考區申請補發學力鑑定
考試及格證明書及學力鑑定考試成績證明者申請表格各乙式,請填具資料後,送
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4號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四科辦理,約一週內完成補發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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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形式的自由
是按照自己的良心,自由地了解、闡述、辯論。
《彌爾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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