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Knight (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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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考试问题
时间Mon Jan 9 23:50:45 2006
http://www.tpde.edu.tw/supervisor.htm [以下为节录]
【自学进修学力监定考试】简介
壹、依据:「教育基本法」及「自学进修学力监定考试办法」。
贰、自学进修学力监定考试分为五种:
一、国民小学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由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县市政府办理,
年满十四岁的国民即具有报考资格。
二、国民中学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由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县市政府办理,
年满十七岁的国民即具有报考资格。
三、高级中学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由教育部、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办理,年
满二十岁的国民,即具有报考资格。
四、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由教育部办理,报考资格规定「取
得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丙级技术士证之资格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取得乙级以上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乙级以上技术士证之资格後,具有一年以上相关
工作经验,得应职业学校毕业程度之学力监定考试」。
五、专科学校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由教育部办理,其报考资格规定「取得
乙级以上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乙级以上技术证资格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得应专科学校毕业程度之学力监定考试」。
参、报考国小、国中、高中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者,仅须符合年龄规定,不需
备有学历证件即可报考。
肆、各级学力监定考试查询单位:
(一) 国小、国中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讯息,请向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教
育局查询。
(二) 高中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身心障碍国民高职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
讯息,请向教育部中部办公室第四科或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第六科或高雄市政府教
育局第四科查询。查询电话:1.教育部中部办公室第四科-0423300024转2411、
2412。2.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第六科-0227593356。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四科-
073373123。
(三) 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讯息,请向教育部中部办公室第三
科或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一科或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一科查询。查询电话:1.教
育部中部办公室第三科-0423300024转2315。2.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第一科-
0227256351或台北市立松山家商-0227261118转600。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第一
科-073373115。
(四) 专科学校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讯息,请向教育部技职司查询,查询电
话-0223565847。
伍、有关「自学进修高级中学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及
「身心障碍国民高级职校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服务事项说明:
一、有关考试办理方式:自学进修高级中学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及身心障碍国
民高职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系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教
育部中部办公室联合办理。本项考试每年举办一次,由三个主管单位轮流命题印
卷,并分十个考区(台北市、高雄市各一考区,福建省金门、马祖各一考区,台
湾省六考区)免费受理报名考试。
二、考试及格证书效力:经参加本项考试成绩及格,由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发给学
力监定及格证书,证明其具有相当正规学校或相关类科毕业之同等资格;持该证
书可作为就业或升学之用。
三、考试时间及报名地点:「台闽地区九十四年自学进修高中毕业程度学力监定
考试」及「台闽地区九十四年身心障碍国民高职毕业程度学力监定考试」,订於
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二月二十七日止受理报名(亲自报名或委托代理报名
),并订於三月十三日(星期日)举行考试,其简章公布於后。
四、考试及格证书、成绩证明申请补发手续:提供台湾省考区申请补发学力监定
考试及格证明书及学力监定考试成绩证明者申请表格各乙式,请填具资料後,送
台中县雾峰乡中正路738之4号教育部中部办公室第四科办理,约一周内完成补发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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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形式的自由
是按照自己的良心,自由地了解、阐述、辩论。
《弥尔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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