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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ppt123 : 但是概念上,憲兵隊身為軍人,有搜索票,可被檢察官 12/21 13:47 : → ppt123 : ,指揮去執行搜索,但是檢察官即便給海軍陸戰隊一張 12/21 13:48 : → ppt123 : 搜索票,海陸也不能做搜索動作! 12/21 13:48 這個不正確,依法檢察官出示搜索票或是拘票他是可以指揮海軍陸戰隊抓人的 但這是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急迫性 而你提到了步巡,這是重點,我們前面已經講了憲兵在台灣現在的社會狀況 是不可以如同一般員警執勤,因為白色恐怖那條紅線,所以今天這個狀況憲兵 就算有也甚麼都不能做 : 推 turndown4wat: 她變裝變六次本來就很難抓 12/21 15:05 : 噓 HLPT : 移民署海巡署也有司法警察,是不是也叫他們來巡邏 12/22 02:41 : 推 miname : 不要閃躲,憲兵巡邏反應就會比警察迅速?現場指揮 12/22 03:57 : → tequila997 : 我是不知道現行犯要行使什麼抵抗權, 感覺這是把簡 12/22 09:27 : → tequila997 : 單的問題 用更複雜的情境去否決 12/22 09:27 : → tequila997 : 以巡邏抓賊來說, 請個保全都可以了何況憲兵 12/22 09:28 : → tequila997 : 請保全目的也不是為了搜索或辦案阿 12/22 09:29 依法現行犯人均可逮捕之,也就是說不需要憲兵,路人也可以抓現行犯 在這個邏輯下憲兵有需要嗎?請保全增加警力等等都可以不是嗎? 那為什麼我會講到抵抗權? 兩點 第一前面講到日常勤務,實際上員警日常大多數都是在處理其他業務,真的在大馬路 上遇到現行犯很少,很多都是酒駕那些的勤務還有盤查等等 這些憲兵可不可以做?可以,但是都是在檢察官指揮下執行,對現場沒有檢察官但他是 在檢察官指揮下執行,通常執行主體是員警憲兵協助 所以把憲兵單獨拉出來卻無法執行這些勤務是很浪費的,單純就是因為他是軍人不可以去 盤查一般民眾 第二點你認為本案是現行犯的原因是,電視畫面經過剪接,讓你有一個錯覺,他是連續的 是很清楚的嫌犯,事實上即便當時有憲兵衝到現場,他們看到的也是一個變裝過的嫌犯 這就是我會講抵抗權的地方,即便是警察在當時要盤查變裝過的嫌犯,也是會遭遇反抗的 隊在畫面你看到是憲兵盤查現行犯=>抓捕現行犯 但實際上現場是憲兵盤查一個他懷疑的路人=>白色恐怖 因此極大概率會是人沒抓到憲兵又惹一身腥 回歸到憲兵上面,會提到憲兵我想不外乎幾點 第一憲兵有司法警察身分 第二憲兵有武裝有訓練 第三過去憲兵其實有常駐各重要交通樞紐,比如車站抓逃兵,這個去年九月裁掉了 但是自我那年代光復橋那件事後,過去橋梁等有憲兵駐守的都撤掉了,當時憲兵 還有警惕同仁要打起精神因為你不知道是不是有人盯著你 而以今天的事情來說嫌犯犯案前在各地都有詳細的偵查過,特別是上頂樓的那段影片 從上去拉插銷開門,完全沒有停等猶豫過,以他偵查的細緻程度來說,今天如果多兩 個憲兵,他的目標會不會就是憲兵直接殺了搶槍,目前看起來如果有他有很大的機會 成功,因為憲兵通常都是駐點固定式巡邏 而捷運警察和其他員警則是不固定的,所以多了憲兵去真的不會有太大幫助 除非,僅以武力考量讓憲兵以班為單位進駐車站的內線,比如行控中心這些或是機場 重要的地方,不出現在公眾場所,當有外力發動攻擊時作為一個緊急的反應措施,軍事 應對的反應措施,在現場主管指揮下 比如像鄭傑那次被群眾包圍了很明確目標,又或者像某些人講的第五縱隊持武器大規 模進攻等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16.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ilitary/M.1766486558.A.374.html
1F:推 geesegeese : 殺人現行犯擊斃,這點是下一階段應該做的 12/23 18:44
2F:→ geesegeese : 才一個殺人犯就手足無措成這樣,打仗還得了 12/23 18:45
3F:→ geesegeese : 警察單位的除暴能力真的比以前弱,大概是安逸久了 12/23 18:46
4F:→ geesegeese : 當年白頭盔鎮暴很猛的,只是都打民眾不是殺人犯XD 12/23 18:47
以前的大姐頭陳文茜有說過 當年它們是拿磚頭還有鋼筋和憲兵還有鎮暴警察對打 躲在工地上面拿粗鋼筋往憲兵身上扔...
5F:推 ARCHER2234 : 我一直提倡早就要修改警察用槍規範了XD 12/23 19:33
6F:→ ARCHER2234 : 另外,窩不覺得憲兵就比較會抓這種武裝瘋子 12/23 19:33
7F:推 miname : 根本的問題是為什麼要白嫖國防部員額 12/23 19:51
8F:→ sdiaa : 台灣警察用槍規範比美國還寬鬆好嗎...米國警察還不 12/23 20:06
9F:→ sdiaa : 能對逃跑的車輛開槍 但是台灣可以 12/23 20:07
10F:→ jerryklu : 跟安逸根本幾乎沒啥毛關係 今天開COD No Russian但 12/23 20:16
11F:→ jerryklu : 只能打警察不能打到任何一個市民成功率都超低了 12/23 20:17
12F:→ jerryklu : 何況面對一個躲在更多群眾且更多通道還有很多資訊 12/23 20:17
13F:→ jerryklu : 模糊的情境 除非誤傷民眾的代價小到讓警察覺得沒差 12/23 20:18
14F:→ jerryklu : 包含原PO提的這些預防措施國家全部都認定合法 如果 12/23 20:20
15F:→ jerryklu : 這種社會是OK的那以前抗爭戒嚴是吃飽太閒沒事幹嗎? 12/23 20:21
16F:→ ppt123 : 你第一、第二行所寫的,我已沒精神花口水回應你了 12/23 20:22
17F:→ ppt123 : 我只告訴板上板友們,誰想信那二行話的就自己信去.. 12/23 20:22
18F:→ ppt123 : 我沒意見。依其他例經驗我吃飽太閒去教正確法理幹嘛 12/23 20:24
19F:→ ppt123 : 此外,憲兵(以前常見)的步巡「內容」,你可去憲兵 12/23 20:30
20F:→ ppt123 : 板問了就知:並不包含臨檢盤查,你自己自彈自唱分析 12/23 20:30
21F:→ ppt123 : 憲兵臨檢盤查可能遇到的爭議,自亂問再自答幹嘛呀? 12/23 20:31
22F:→ ppt123 : 憲兵隊的市區步巡車巡不含盤查非現行犯!vs. 12/23 20:32
在許男逃兵一週後的8月15日下午,憲兵隊在營區附近拘捕許男,詢後移送桃檢偵辦。 你要告訴我他逃兵時穿著完整軍服嗎? 大哥憲兵以前抓逃兵就是看你外型那些有像就攔查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v9DBDiJCCw
憲兵臨檢 你到底是活在哪個世界的台灣阿,還是我那年代離你太久了阿
23F:→ ppt123 : 憲兵在街上盤查穿軍服但儀容違規的軍人,是不同兩事 12/23 20:33
24F:→ ppt123 : 前者是司法警察職權的行使、後者是依軍方行政法規對 12/23 20:36
25F:→ ppt123 : 軍人做行政檢查。不一樣。我話說到這邊。 12/23 20:36
26F:→ ppt123 : 行使層面(範圍廣狹是另回事) 12/23 20:42
27F:→ ppt123 : 前者(限縮、不像一般警察去執行臨檢平民)是 20:36 12/23 20:43
所以我問你,憲兵不能執行攔查那請問這次事件憲兵能做甚麼?如果甚麼都不能做 那要憲兵幹嗎?你唯一的幻想就是兇手腦袋有問題看到憲兵在他們面前丟嘛 如果兇手那麼蠢他今天會成功嗎? ※ 編輯: mshuang (114.43.116.139 臺灣), 12/23/2025 21:38:00
28F:→ tony121010 : 法律上憲兵是可以,但目前實務上不太會去做治安 12/23 21:39
29F:→ tony121010 : 警察的業務,除非是有檢察官要求或其他司法機關 12/23 21:39
30F:→ tony121010 : 聯合辦案 12/23 21:39
31F:→ tony121010 : 近年比較多的是配合檢調查緝走私跟煙毒 12/23 21:41
32F:推 ARCHER2234 : 比美國寬鬆?但凡看過一次美國怎麼清彈夾的影片就 12/23 22:19
33F:→ ARCHER2234 : 不會這麼說了 12/23 22:19
34F:→ ARCHER2234 : 對了,還有連人質一起開槍的咧 12/23 22:20
35F:噓 ppt123 : 你很盧耶。所以,標準就是以是否具有軍人身份為準啊 12/24 02:13
36F:→ ppt123 : 逃兵已具有軍人身份,所以憲兵面對「逃兵」的處置程 12/24 02:15
37F:→ ppt123 : 度(查緝),等於警察執行路邊臨檢酒駕等等的那種嗎 12/24 02:15
38F:→ ppt123 : 你先把概念釐清,別扛著混在一起的大雜燴想法來立論 12/24 02:16
39F:推 tony121010 : 憲兵是可以查酒駕,但要有警察協助,因為儀器跟程序 12/24 02:18
40F:→ tony121010 : 警察才有 12/24 02:18
41F:→ tony121010 : 憲兵通常是幫忙在旁邊戒護或指揮交通 12/24 02:19
42F:噓 ppt123 : 是的。憲兵可以,但是「不常」讀自行使,所以也不會 12/24 02:19
43F:→ ppt123 : 有m這家伙上方增補處所舉的以臨檢酒駕為例所自彈自 12/24 02:19
44F:→ ppt123 : 唱憲兵可能出現的問題(所以我說,他自己先亂問再自 12/24 02:20
45F:→ ppt123 : 答,搞屁啊)ps.酒駕云云出現在內文的「兩點」下方 12/24 02:22
46F:→ ppt123 : 那三、四段云云。 12/24 02:23
47F:→ ppt123 : 所以tony你說的沒錯,實務運作早就兼顧某些人擔憂的 12/24 02:23
48F:→ ppt123 : 點,所以適度限縮一些運作範圍,來綜合考量既能發揮 12/24 02:24
49F:→ ppt123 : 憲兵隊司法警察職權的效益(例如巡邏若發現現行犯可 12/24 02:24
50F:→ ppt123 : 以武力逮捕、依檢察官指揮做搜索、查緝通緝犯..) 12/24 02:25
51F:→ ppt123 : 但不會獨自做僅依長官命令就在路邊臨檢酒駕的勤務~ 12/24 02:26
52F:噓 ppt123 : 況且,m認為的「解法」是增聘增派捷運保全人員,這 12/24 02:33
53F:→ ppt123 : 我不反對,但請注意,這些民間保全的武裝跟憲警無法 12/24 02:34
54F:→ ppt123 : 相提並論,張嫌拿長刀在場砍民眾時,拿著伸縮警棍的 12/24 02:35
55F:→ ppt123 : 保全的制止效能,跟有槍(還可上刺刀)的憲兵一樣嗎 12/24 02:35
56F:噓 ppt123 : 「張嫌砍人的當下或附隨時段裡」若是有憲兵步巡經過 12/24 02:38
57F:→ ppt123 : 是不是比當下「沒有憲兵巡邏經過」來得好、來得無法 12/24 02:39
58F:→ ppt123 : 即時靠其他手無寸鐵的男男女女「逮捕現行犯張嫌」? 12/24 02:39
59F:→ ppt123 : 補:來得可有合法武裝增強足夠制止張嫌、逮捕張嫌的 12/24 02:41
60F:→ ppt123 : 機率,而非藉由當時手無寸鐵的..。這樣句意才完整。 12/24 02:42
61F:噓 ppt123 : 實務既然讓十餘年前還有步巡任務的憲兵隊,本就抓折 12/24 02:45
62F:→ ppt123 : 衷、不參與像警察與民人之間那麼密切的臨檢互動關係 12/24 02:46
63F:→ ppt123 : 然後m這個邏輯錯亂的傢伙「偏偏杞人憂天且牴觸實務 12/24 02:47
64F:→ ppt123 : ,設想憲兵若是就去做這些像警察一樣廣泛的臨檢勤務 12/24 02:47
65F:→ ppt123 : 導致誤判這邊那邊的可能、導致被民眾行使抵抗權叭啦 12/24 02:48
66F:→ ppt123 : 」,m「整串自彈自唱」下來,得到結論「所以憲兵不 12/24 02:48
67F:→ ppt123 : 可步巡,以免(因為m自己幻想的多管閒事)被民眾 12/24 02:49
68F:→ ppt123 : 行使抵抗權」~~真是令人欽敬的邏輯~~ 12/24 02:50
69F:噓 ppt123 : 憲兵隊的那些不是法律系畢業只是湊巧被分發到憲兵隊 12/24 03:03
70F:→ ppt123 : 的義務役,會上過幾小時的基礎法律課,並且搭配在巡 12/24 03:04
71F:→ ppt123 : 邏勤務「範圍」裡本就限縮在可對明顯危害情況(比如 12/24 03:05
72F:→ ppt123 : 嫌犯持刀在憲兵責任轄區追砍周圍民眾) 12/24 03:05
73F:→ ppt123 : 進行處置,而不會(像m那樣)自己想太多,去對奔逃 12/24 03:06
74F:→ ppt123 : 的人全部叫住臨檢然後(如m自彈自唱的)被民眾行使 12/24 03:07
75F:→ ppt123 : 抵抗權而惹得一身腥~憲兵板的板友知道的值勤觀念, 12/24 03:07
76F:→ ppt123 : m知識淺薄、靠著自己亂想、然後亂問,然後因而推向 12/24 03:08
77F:→ ppt123 : 錯誤的結論。真是夠了~ 12/24 03:09
78F:→ ppt123 : 至於憲兵板板友當初步巡時去壓制、逮捕正在持刀砍人 12/24 03:10
79F:→ ppt123 : 的假設民國99年在火車站內正在這麼做且被憲兵目擊的 12/24 03:12
80F:→ ppt123 : 張三時,張三高舉大聰明ms說的反抗權來反抗試試看! 12/24 03:12
81F:噓 ppt123 : 剛剛漏講:你跳針到查緝逃兵許男--啊逃兵被發布通緝 12/24 03:30
82F:→ ppt123 : 抓通緝犯,跟你正文內原本自我推論很順的臨檢酒駕, 12/24 03:30
83F:→ ppt123 : 性質一樣嗎?所以我說你的觀念整個亂成一團大鍋炒~ 12/24 03:31
84F:噓 ppt123 : 你立論憲兵的存在被歹徒奪槍怎麼辦,那麼那麼多警察 12/24 03:34
85F:→ ppt123 : 被歹徒奪槍(你若總往缺失想),警察也別存在算了? 12/24 03:34
86F:→ ppt123 : 的社會新聞你沒數數嗎? 12/24 03:35
87F:噓 ppt123 : 「因為兵力裁撤」,所以各種兵力分配的決策下,憲兵 12/24 03:39
88F:→ ppt123 : 隊縮減了這個勤務、那個勤務--但是依照不同的情勢變 12/24 03:39
89F:→ ppt123 : 遷,政策上有可能調整啊(巡邏若經分析更重要而恢復 12/24 03:40
90F:→ ppt123 : 改成縮減情勢變遷後反而重要性較低的其他勤務) 12/24 03:40
91F:→ ppt123 : 所以在重要交通樞紐處駐守的憲兵先前雖裁撤,不意謂 12/24 03:41
92F:→ ppt123 : 政策思考上永遠拒絕考量再度恢復<-這思考是僵化。 12/24 03:42
93F:噓 ppt123 : 故而,例如北捷/北車之類砍人情況,假設日漸嚴重, 12/24 03:53
94F:→ ppt123 : 情勢變遷,北市警方向上反應說警力應付巡邏已吃不消 12/24 03:54
95F:→ ppt123 : 但增補警力又不是那麼說的唱得還好聽做得到-- 12/24 03:54
96F:→ ppt123 : 此時政府主事者(甚至總統)在全盤考量時,難道完全 12/24 03:55
97F:→ ppt123 : 拒絕思考同樣具有司法警察權的憲兵隊適度(範圍、程 12/24 03:56
98F:→ ppt123 : 度相關檢警憲機關可再詳加共參) 12/24 03:56
99F:→ ppt123 : 加入巡邏,以將總體司法警察人力,應付屆時這個治安 12/24 03:58
100F:→ ppt123 : 「刀口」。不是這樣嗎? 12/24 03:58
101F:噓 ppt123 : 共商) 12/24 04:02
102F:→ ppt123 : 不要把憲兵隊想得那麼吃飽太閒去任意臨檢路人、 12/24 04:03
103F:噓 ppt123 : 然後(如你想向的)在北車被不爽的民眾行使抵抗權, 12/24 04:06
104F:→ ppt123 : 然後這一組幾個步巡士兵都很蠢很混,在北車內走沒幾 12/24 04:07
105F:→ ppt123 : 步被張嫌三刀三個全殺了,以致張嫌取得數支步槍~~ 12/24 04:08
106F:噓 ppt123 : 檢察官不會命令憲兵去獨自對民眾做警方那種臨檢的~ 12/24 04:21
107F:噓 ppt123 : 然後,你貼的影片所謂的憲兵「協同警察」臨檢--難道 12/24 04:24
108F:→ ppt123 : 你沒看到「實際執行臨檢民眾」的是「警察」嗎? 12/24 04:24
109F:→ ppt123 : 那你問影片中站在旁邊的憲兵「是幹嘛」--啊廢話,站 12/24 04:24
110F:→ ppt123 : 在旁邊保護警察不行喔?若駕駛突然毆打警察(現行犯 12/24 04:25
111F:→ ppt123 : ),警察被推倒在地時,憲兵有權逮捕施暴的駕駛啊~ 12/24 04:25
112F:噓 ppt123 : 你的思維毛病就是,在新聞所述簡略,有多種可能方向 12/24 04:53
113F:→ ppt123 : 的詳情時,你努力往憲兵是濫權做不合規定動作的方向 12/24 04:54
114F:→ ppt123 : 去猜測推論,排除新聞沒細寫的憲兵可能已符合法要件 12/24 04:55
115F:→ ppt123 : 才那麼做~所以你一路自彈自唱要防止憲兵隊為惡~ 12/24 04:55
116F:噓 ppt123 : 反而你鬼扯的海軍陸戰隊可經由獲得檢察官出示的搜索 12/24 04:58
117F:→ ppt123 : 票、拘票,而被檢察官指揮(去從事司法警察的事)做 12/24 04:59
118F:→ ppt123 : 搜索、拘提的動作。你這項觀念毋庸置疑不合法~可沒 12/24 05:01
119F:→ ppt123 : 所謂「某種情況、經過某種程序」,海陸就「可能」可 12/24 05:01
120F:→ ppt123 : 可合法這麼做~我才因此論證你確實觀念錯誤。 12/24 05:03
121F:噓 ppt123 : 警察的整體職權比憲兵隊寬廣多了,憲兵隊對於不屬於 12/24 05:11
122F:→ ppt123 : 自己依法擁有的司法警察權以外的某些警察值勤權限, 12/24 05:11
123F:→ ppt123 : 不會像你自己想像地那麼去做以致濫權(這是原則,個 12/24 05:12
124F:→ ppt123 : 別蠢憲兵的濫權、如同個別蠢警察的濫權;是另回事) 12/24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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