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CAKE (Keep Wor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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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T112步槍裝彈器採購案疑專利侵權 以色列
時間Thu Nov 21 11:35:55 2024
本身是專利從業人士,這邊有分析喔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pMGYHp81g5rR3ni3/
(以下直接複製內文字的部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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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12 步槍裝彈器專利侵權,是廠商無理取鬧?】
◎ Maglula 根本沒有台灣專利
依據廠商官網,Maglula 的產品都是由 Ran Tal & Guy Tal 這對父子檔所開發,並在以
色列製造。依目前查詢結果,Maglula 只在以色列、美國、加拿大申請專利(見圖二),
所以即使其他廠商在台灣製造或販售類似產品,Maglula 也沒有權利可以主張。
如果 Maglula 真的有這個步槍裝彈器的台灣專利,是否應該拿出來給大家瞧瞧? 至少目
前是查不到的。
◎ 軍備局原本就是打算採購 Maglula 的裝彈器或類似產品
媒體外流的招標文件寫得很清楚,沒什麼好遮掩,也並不奇怪。就像一家公司要採購
1000 台電腦,可以對外公告要採購微軟的Surface Pro 或同等級產品,並將Surface
Rro 的規則寫在招標文件中,讓有興趣的廠商自行來投標。此時不管是微軟的各個經銷商
,或是其他有類似產品的廠商都可以來投標。
以這起事件來說,大概是軍備局原本認為會是 Maglula 的經銷商來投標,就讓價低者得
標就好。沒想到其他廠商發現 Maglula 沒在台灣申請專利,那幹嘛不在台灣開模製造?
成本超級低。如果產品品質沒有問題,軍備局向其採購又何妨不可?
◎ 確保產品不侵權,是投標廠商的責任
軍備局本身只提供了招標文件,沒有製造也沒有販售,是不會造成專利侵權的。專利有千
百萬篇,內容又是高度技術性,不可能由政府機關或公司一一自行確認,所以都是由製造
或販賣產品的廠商要自行研究並提供擔保。
投標者可以質疑其他投標廠商的產品,若軍備局收到消息,自然會要求廠商提供說明或資
料佐證,以確保符合投標資格,這都是正常的流程。若之後仍然發生侵權問題,那也是法
院說了算。
◎ Maglula 沒有保護自己的智財權,卻動用媒體來壓迫軍備局
因此整件事情看起來,較像是 Maglula 自己又沒有台灣專利,價格也缺乏競爭力,導致
到口的肥肉沒了,只好利用存證信函,製造輿論來阻止他人投標。
◎ 既然沒有侵權,為什麼要廢標?
看起來 Maglula 的確成功了,台灣的政府機關最怕媒體,而軍備局還真的是吃素的,看
到新聞見報就皮皮挫自己廢標了0rz
但這其實是投標廠商的問題,只要把不合格廠商剔除就好,為什麼要廢標?或許還有其
他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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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oss980115 (嘆息之雨)》之銘言:
: ※ 引述《kiyoshi520 (大叔)》之銘言:
: : 侵權不是只有生產製造才構成侵權。
: : 專利法第八十六條就在那裏,法條看不懂的這裏有科普文。
: : https://reurl.cc/G5VOKZ
: 原條文
: 用作侵害他人發明專利權行為之物,或由其行為所生之物,得以被侵害人之請求施行假扣
: 押,於判決賠償後,作為賠償金之全部或一部。 當事人為前條起訴及聲請本條假扣押時
: ,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准予訴訟救助。
: 這條文是舊的,現行條文不存在這條了...
: https://pse.is/6qul5d
: 當前扣押相關的條文都在97-1~97-4
: 這部分是限定在進口物侵權疑慮時,向海關申請扣押的相關法規
: : 假設那家仿冒品真的配發部隊,原廠最少可以打官司要求國防部回收銷毀所有仿冒品。
: 但這段理解的確是正確的 舊法應該是在84條 更古早之前的在88條
: 現行法規條文
: 第 96 條 第一項
: 發明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 第 96 條 第二項
: 發明專利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 第 96 條 第三項
: 發明專利權人為第一項之請求時,對於侵害專利權之物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
: 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 這邊來看個舊案例(抱歉一時找不到新法的案例能用)
: 但這個舊案例跟現行新法之理念大致相同 依舊能當參考
: https://pse.is/6qul3m
: 這個案例有四方
: 原告、訂製人甲、承包商乙、次承包商丙
: 其中甲並無侵害專利權之故意或過失,而未構成專利侵權行為
: 所以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
: 但承包商乙跟丙,因為是實際製造並具有侵犯專利的過失,須負起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
: 而交到甲手中的侵權物,依舊有被法院判決要銷毀
: 這邊引用一下專利法律事務所的觀點
: https://pse.is/6qult6
: 本件判決至少對於專利權人之排除侵害請求權採取客觀見解,其見解並與專利法新法第96
: 條第1項修正規定之立法意旨相符,可得做為日後相關案例之借鏡。
: 專利權法96條在修正時是在立法理由有寫明
: 專利侵權之民事救濟方式,依其性質可分為二大類型,一者為「損害賠償」類型,依據民
: 法規定,主觀上應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另一者是「除去、防止侵害」類型
: 侵害排除或防止請求,性質上類似物上請求權之妨害除去與防止請求,故客觀上以有
: 侵害事實或侵害之虞為已足,毋須再論行為人之主觀要件。
: 為避免適用上之疑義,爰將侵害除去與防止請求之類型於第一項明定,其主張不以行為
: 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 另於第二項明定關於損害賠償之請求,應以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以茲
: 釐清,並杜爭議。
: 所以如果軍備局真的被告並成立,至少依照專利法96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 是需要對相關侵權產品進行回收跟銷毀的
: 至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則還是以得標的廠商為主
: 軍備局不見得會成立專利法96條第二項之故意
: 但軍備局本身具有相關專業這點是需要注意的,無相關專業能力的訂購者能主張其無過失
: 具有一定專業能力能分辨的軍備局可就不一定了
: 還是存在有被判違反專利法96條第二項的可能性
: : 這種案例不多但國外有發生過,因為廠商不太可能開地圖炮把消費者都告上一輪。
: : 但這個標案也只有一個客戶,廠商要告是很有可能的。
: : 或許有人又會嘴,政府可以跟廠商索賠啊。
: : 先不論廠商會不會錢洗走人脫產,事後的救濟往往也補不回損失。
: : 換個角度看,若是鴻海的採購搞這齣戲,他們家的法務戰隊不把採購電飛天才怪。
: : 相較之下我們的軍備局不僅沒人要被檢討,板上還一堆支持的聲音,
: : 還有視專利權為糞土的天才振振有詞...
: : 總之,從中國產品混進去到這個標案,軍方對供應商的管理真的要檢討改進。
: 目前的狀況屬於還沒有真正到進行製造的環節
: 所以不像新聞寫得那麼聳動
: 只是單純有廠商拿疑似侵權物要投標,而原廠寄了存證信函通知
: 理論上就把有疑慮的那間踢掉重開標就好
: 上面提到的專利法96條是真的已經製造生產後被告上法院才會面對到的
: 如果真的變成那樣的話 就算能對廠商提告求償
: 光是回收銷毀跟要再度弄新設計來替代之類的成本
: 那個就真的會很頭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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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ccharomyce: 如果這麼簡單 就中科院趕快去請專利 技轉民間就好 11/21 11:53
2F:噓 bigsun0709 : 國外廠商只是沒申請台灣專利 不代表你就能仿冒好嗎 11/21 11:59
3F:推 flameblade : 不管啦,軍方都弊案 11/21 11:59
4F:推 peterlee97 : 中科院還真的可以申請專利 這就智財法的規定阿 11/21 11:59
5F:→ chordate : 已經在別國有專利的東西,中科院在台灣申請專利 11/21 11:59
6F:→ chordate : 會過嗎? 11/21 12:00
7F:→ bigsun0709 : 你今天就算能因為沒台灣專利過關 改天人家去法院告 11/21 12:00
8F:→ peterlee97 : 而且你怎麼知道一定是仿冒? 11/21 12:00
9F:→ bigsun0709 : 你侵權 你覺得你勝算多少 而且明知道侵權還用 軍方 11/21 12:00
10F:→ peterlee97 : 他國在國外有專利登記那是他國的事情 他也是要將相 11/21 12:01
11F:→ peterlee97 : 關技術報告文件拿來我們專利局申請才算數 11/21 12:01
12F:→ bigsun0709 : 鐵定要連帶賠款 11/21 12:01
13F:推 peterlee97 : 一直拿國外有登記專利大談 國外法干涉到國內法? 11/21 12:03
14F:→ peterlee97 : 按照這種思路 日本韓國很久以前就一堆珍奶了 如果春 11/21 12:03
15F:→ peterlee97 : 水堂在台有申請珍奶專利 可以去日韓開吉囉? 11/21 12:03
16F:推 flameblade : 有人看不懂屬地主義 11/21 12:04
17F:推 peterlee97 : 一直那他國登記的大談國內登記 那周杰倫應該發了 隔 11/21 12:09
18F:→ peterlee97 : 壁多少變種周杰倫 可以吉爆了是吧 11/21 12:09
19F:→ nanozako : 怎麼好的不學去學中國的專利蟑螂XD 11/21 12:09
20F:推 peterlee97 : 欸還別說 台灣也一堆專利蟑螂 在別人還沒登記或是 11/21 12:12
21F:→ peterlee97 : 引入前就先去專利或是商標登記 後來要開始商業化或 11/21 12:12
22F:→ peterlee97 : 是國外企業要進來 常常發現會發現幹被人登記走了 11/21 12:12
23F:→ peterlee97 : 而且那個登記人還要你高價買專利 這種案例台灣就一 11/21 12:12
24F:→ peterlee97 : 大堆了 11/21 12:12
25F:噓 bigsun0709 : 拿珍奶當例子你確定嗎 所以春水堂去日韓申請專利 就 11/21 12:54
26F:→ bigsun0709 : 沒店家可以做珍奶了 春水堂珍奶並不適用專利品好嗎 11/21 12:55
27F:→ bigsun0709 : 在台灣也沒申請通過專利 法官最終認定珍珠奶茶是新 11/21 12:56
28F:推 afv : 有錢賺的話,一定會有人學專利蟑螂嘛 11/21 12:56
29F:→ bigsun0709 : 型態飲料並不是專利品,任何人都可以調配 11/21 12:57
30F:推 miname : 二樓拿以色列的劍斬台灣的官? 11/21 13:03
31F:推 miname : 沒在台灣申請專利,在台灣的法院勝率就是0。在以色 11/21 13:06
32F:→ miname : 列打贏了是能查扣軍備局財產? 11/21 13:06
33F:推 miname : 以色列也不是想賺錢,對台灣輸出軍火的罪很重的 11/21 13:11
34F:推 tonyxfg : 不用講珍奶啦,只要思考這問題就好:如果只有在外 11/21 13:14
35F:→ tonyxfg : 國申請專利,台灣沒有卻也不能做,那廠商在那麼多 11/21 13:14
36F:→ tonyxfg : 國家申請專利是要幹嘛?錢多沒處花嗎?照你的邏輯, 11/21 13:14
37F:→ tonyxfg : 廠商只要在一個國家申請專利就高枕無憂、全球通用 11/21 13:14
38F:→ tonyxfg : 啦! 11/21 13:14
39F:推 wahaha99 : 食品不能申請專利....只有食品的製程可以 11/21 13:24
40F:推 miname : T65表示:專利是三小,可以吃嗎? 11/21 13:28
41F:推 miname : 真要全部符合專利,T112也不用玩了,也不用裝彈器 11/21 13:33
42F:推 inewnew : 這東西在他國有專利,本國沒專利時,廠商生產會遇 11/21 13:33
43F:→ inewnew : 到的問題就是無法外銷到有專利的國家,而且這是廠 11/21 13:33
44F:→ inewnew : 商的事,跟招標的沒有關係吧! 11/21 13:33
45F:推 gametv : 中科院去申請專利不會過,審查時新穎性就倒了 11/21 13:44
46F:推 patentshit : 我都幫中科院拿過好幾個發明專利了,樓上那是哪個 11/21 15:11
47F:→ patentshit : 兩光的遙指部消息? 11/21 15:11
48F:推 patentshit : 205廠的台灣發明專利還在美國專利訴訟中被引用當專 11/21 15:13
49F:→ patentshit : 利無效證據 11/21 15:13
50F:推 miname : 台灣新型專利只會形式審查 11/21 15:19
51F:推 gametv : 樓樓上你搞錯了吧,我是在回有人說為何中科院不直接 11/21 15:31
52F:→ gametv : 把這個填彈器去請專利 11/21 15:31
53F:推 tsairay : 對方透過外交管道抗議一下,中科院就縮了吧 11/21 15:36
54F:推 kiyoshi520 : 若是只有FB貼的那幾個專利, 11/21 15:56
55F:→ kiyoshi520 : 那的確因為隔太久沒法在台灣申請專利了。 11/21 15:56
56F:→ kiyoshi520 : 不過除了專利一般商品也會在商標跟著作權做保護, 11/21 15:56
57F:→ kiyoshi520 : 所以廢標一事我還是保守看, 11/21 15:56
58F:→ kiyoshi520 : 反正看後續軍備局怎麼做吧。 11/21 15:56
59F:→ kiyoshi520 : 至少有仿冒嫌疑的不碰是對的。 11/21 15:59
60F:推 cross980115 : 確保不侵權是廠商責任沒錯 但我前篇也有提 11/21 16:01
61F:→ cross980115 : 訂製者軍備局即使不具侵權責任,原告專利者還是可 11/21 16:01
62F:→ cross980115 : 以要求銷毀 真跑到那流程會非常麻煩 11/21 16:01
63F:→ cross980115 : 成本過高 11/21 16:01
64F:→ cross980115 : 台美優先權也只有一年或半年(看類型) 11/21 16:12
65F:→ cross980115 : 如果只有fb那幾個的話 那早就超過優先申請的時間 11/21 16:12
66F:→ cross980115 : 既然沒有優先權,那就喪失新穎性了,在台灣申請的 11/21 16:12
67F:→ cross980115 : 話不會過,就算僥倖過了那上法院訴訟只要提出國外 11/21 16:12
68F:→ cross980115 : 公告專利在前的證據,那麼這個僥倖過了的專利也會 11/21 16:12
69F:→ cross980115 : 被打回票 11/21 16:12
70F:推 ru04hj4 : 沒專利就不用吵 11/21 16:26
71F:→ ru04hj4 : 專利沒這麼簡單 不是隨便就可以通過 11/21 16:27
72F:→ patentshit : 公部門的態度是反正有爭議我就是暫停,我不做判斷 11/21 16:59
73F:→ patentshit : ,你們去打一頓分勝負後再來找我 11/21 16:59
74F:→ patentshit : 因為公部門這種態度,所以這類律師函其實是滿天飛 11/21 16:59
75F:→ patentshit : ,不是新鮮事 11/21 16:59
76F:推 patentshit : @gametv 我誤會你的意思了,抱歉 11/21 17:01
77F:推 gametv : OK, 版面太混亂了 11/21 17:45
78F:推 thigefe : 歡迎某K入公門當採購體驗,就不用腦補廠商存證信函 11/21 18:32
79F:→ thigefe : 和廢標是代表程序或專利有問題 11/21 18:32
80F:→ thigefe : 要是這案子,在這階段真有法律問題,新聞就不會這樣 11/21 18:48
81F:→ thigefe : 寫 11/21 18:48
82F:推 LegioGemina : 澄清文其他為酸而酸的就省省吧 11/22 09:55
83F:→ thigefe : 某K不察直接斷定我腦補,我是要省什麼 11/22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