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Military
標題[公告] aardvarkww 水桶期限再審結果
時間Mon Jun 18 14:42:20 2012
由於小組長Jasy與被告aardvarkww的請求,重審水桶期限的問題,其結果如下:
1, 被告aardvarkww應屬第二次警告,故水桶期限原應為一週.
2, 然而按照本版版規,被告另外觸犯下列數條版規:
第4條.板主有權責於必要時維護版面風氣
處理方式:同第1條
按此水桶期限應多加一週.
第6條.噓文法
a. 經判定惡意鬧版者,除水桶外,文章劣退備份刪除。
b. 惡意鬧版判定方式為:
72小時內被十人以上噓文至XX或連續三篇被五人以上
噓文至X3。初犯者水桶一周,再犯者水桶10年。
被告雖未觸及違規上限,但行為上確屬惡意鬧版,按此水桶期限應再多加一週.
第7條.版主懲處之後,一律不會更改決定.
如不服版主判定,請上訴小組長.
不服裁判者可以向小組長申訴,申訴期間為保持本版和諧之討論氣氛,
故申訴人不得在本版發言,申訴結束後若獲得勝訴,方能解除其限制。
倘若申訴結果為敗訴,因申訴期間造成版務管理上之困擾與阻礙,
因此將此申訴之行為,將以處分惡意鬧版之相關條款處理
因被告上訴所求與RURILIN被停權理由並不一致,這並不能算勝訴,
故此算為違反第6條規定中"惡意鬧版"之行為,水桶期限應再多加一週.
第9條,水桶均採用被動通知,請在期限到達時以站內信向版主申請取消水桶
1,申請時必須注意語氣與禮貌,版主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水桶
2,水桶期 可申訴 請當事人直接以站內信方式通知,若無通知,視同鬧版
由於被告仍在水桶期間,並現今RURILIN版主正在停權期間,
對於減刑的請求並未以站內信的方式遞交給MRZ版主,
因此視同鬧版,因此水桶期限應再多加一週.
上述刑期全部加起來應算五週,然而其中所犯三條都可算為連續觸犯版規第6條,
按版規應水桶20年,所以刑期總共應為20年又兩週.
然而顧及被告算是初犯,另外其在本站登入次數僅301次,文章數目僅38篇,所以
決定將其視為以未成年受刑人的待遇處理之,因此決定刑期上從寬處理.參照我
國刑法裁決之一般慣例,減刑至10年加1週.
另外在未來受刑期間,PTT將慶祝創站20週年,遇此將有減刑大赦起見,方可在減
刑至五年加三天.
因此被告aardvarkww的刑期從十年減至18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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