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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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aardvarkww 水桶期限再审结果
时间Mon Jun 18 14:42:20 2012
由於小组长Jasy与被告aardvarkww的请求,重审水桶期限的问题,其结果如下:
1, 被告aardvarkww应属第二次警告,故水桶期限原应为一周.
2, 然而按照本版版规,被告另外触犯下列数条版规:
第4条.板主有权责於必要时维护版面风气
处理方式:同第1条
按此水桶期限应多加一周.
第6条.嘘文法
a. 经判定恶意闹版者,除水桶外,文章劣退备份删除。
b. 恶意闹版判定方式为:
72小时内被十人以上嘘文至XX或连续三篇被五人以上
嘘文至X3。初犯者水桶一周,再犯者水桶10年。
被告虽未触及违规上限,但行为上确属恶意闹版,按此水桶期限应再多加一周.
第7条.版主惩处之後,一律不会更改决定.
如不服版主判定,请上诉小组长.
不服裁判者可以向小组长申诉,申诉期间为保持本版和谐之讨论气氛,
故申诉人不得在本版发言,申诉结束後若获得胜诉,方能解除其限制。
倘若申诉结果为败诉,因申诉期间造成版务管理上之困扰与阻碍,
因此将此申诉之行为,将以处分恶意闹版之相关条款处理
因被告上诉所求与RURILIN被停权理由并不一致,这并不能算胜诉,
故此算为违反第6条规定中"恶意闹版"之行为,水桶期限应再多加一周.
第9条,水桶均采用被动通知,请在期限到达时以站内信向版主申请取消水桶
1,申请时必须注意语气与礼貌,版主有权决定是否取消水桶
2,水桶期 可申诉 请当事人直接以站内信方式通知,若无通知,视同闹版
由於被告仍在水桶期间,并现今RURILIN版主正在停权期间,
对於减刑的请求并未以站内信的方式递交给MRZ版主,
因此视同闹版,因此水桶期限应再多加一周.
上述刑期全部加起来应算五周,然而其中所犯三条都可算为连续触犯版规第6条,
按版规应水桶20年,所以刑期总共应为20年又两周.
然而顾及被告算是初犯,另外其在本站登入次数仅301次,文章数目仅38篇,所以
决定将其视为以未成年受刑人的待遇处理之,因此决定刑期上从宽处理.参照我
国刑法裁决之一般惯例,减刑至10年加1周.
另外在未来受刑期间,PTT将庆祝创站20周年,遇此将有减刑大赦起见,方可在减
刑至五年加三天.
因此被告aardvarkww的刑期从十年减至18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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