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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請問止戈為武?
發信站台大電機 Maxwell BBS (Fri Nov 4 07:45:5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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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末日隱者)》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孤行之燕)》之銘言:
: > 人權最重要之處,就是保障人民"生存權"~~這才是法律的意義,其餘再談
: 在保障罪犯生存權之前 先保障良民的先
: 如果你要談到軍事 開放槍禁的附加價值 就是提升民防力量
這裡以上沒問題.
: 當年日本佔領南京 如果南京是人人有槍的社會
: 日本人敢大屠殺嗎?
這個例子卻舉的很不恰當,蓋要是南京是'人人有槍的社會',日軍
反而屠殺的更有理由,蓋這叫做'消除武裝反抗'.再說,軍隊若真有
心要對平民展開屠殺,平民還真無從反抗起.蓋軍方是組織嚴密的
武裝團體,火力與訓練本身就是要求至少能鎮壓一切平民反抗力量
,不然軍隊要如何成為政府的後盾?除非這支軍隊太肉腳,否則僅憑
平民擁有的武力,是無法與軍方相抗衡的.
更何況當日國軍兵敗,數萬大軍跟數十萬民眾一起被俘,他們手上
並不缺槍,可是戰敗之後,民心士氣完全崩潰,所以只好任人宰割.
再講另外一個例子:昔日美國印地安戰爭中,美國軍方系統性屠殺
原住民,第一步就是軍方命令原住民繳械.原住民若是不肯繳械的,
正好給軍方屠殺的藉口--北美原住民可是人人有槍的,所以若干
部落仍能打一,兩場勝仗,如"小大角會戰".問題是人人有槍的原住
民並不能擋得住美軍的屠殺,只能接受他們的安排,前往窮山惡水的
"保護區"--近來倒是因為開賭場的關係才開始有錢可賺,不然之前
真的是窮到冒煙都沒人管他們死活.
美國的例子太遠的話,台灣本土還有霧社事件咧,日本人對待他們的
那套,就是學自美國.所以"平民有槍,政府不能亂來"實際上是一個
神話,實際上應是"平民有槍,政府不敢隨便亂來".然而政府真有心
要亂來的話,平民哪能擋得住?
平民有槍,其防衛能力是屬於個人性質的.若是將這點無限上綱成
你所說的南京這個例子,那就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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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國陸軍建制史稿(大陸盜版)
作者@臺灣大學歷史系教授L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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