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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請問止戈為武?
發信站KKCITY (Wed Oct 26 23:47: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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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o兄或許對英美這部分的法制史略嫌不瞭解了點
> 基本上,這是一種人民抵抗中央政府的權力實現
> 或者正確的說,是抵抗中央政府standimg army的力量
> 最早的美國人,當然比他們的英國祖先更討厭一個中央集權的政府
> 更怕一個中央集權政府的standing army
> 所以他們一面不願意讓聯邦政府有常備軍
> 一面也維持人民自己的武裝力量來抵抗萬一產生的中央軍隊
> 這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人民武裝權的法制史起源
> 起草這個玩意的時候,所謂的"美國人"還沒有空去跟印地安人打架
> 哪來的印地安人問題?
> 雖然一直有人認為第二修正案的權力是一種集體權
> 是組成民兵的權力,而不是個人的持有武裝權
> 但究其歷史本質,更像是個人的武裝權力
有些東西可以說是政治上的一時氣話。可以推翻政府的權利從兩百多年前說到今
天,美國政府被推翻過嗎?佛羅里達南邊的小島上成立海螺共和國,那是騙觀光
客的笑話。摩門教一百多年前被圍剿,南方要脫離聯邦導致南北戰爭,1960年代
黑人的黑豹黨被追緝,印地安人的AIM 還在FBI 監視下。不要說是今天,就連上
個世紀都人民沒有推翻政府的能力。
美國民兵(militia) 的成立,最早就是清教徒聚集鄉勇打印地安人。你可以說
是抵抗印地安人入侵,也可以說他們武力佔據印地安人土地。早在建國以前,殖
民地的民兵就在打印地安人或是法國人、西班牙人。鬧革命以後,他們就開始打
英國人。民兵平常就是農夫,要打仗了大家互相通知動員,接受州的指揮。
持有槍枝的權利是1791年的第二修正案。美國要到1812戰爭以後才有聯邦所屬的
軍隊。在這之前,州也許還可以武力反抗中央,在這之後,所謂的抵抗權等於是
形同具文。最直接的表現就是南北戰爭。如果是站在南方的立場,為什麼想要脫
離聯邦卻不准?過去兩百年內,聯邦擁有的軍權經常不斷增加,州的牙齒被拔到
差不多光。至少國民兵沒有航空母艦跟原子彈。和平時期州根本不准有軍艦。
至少在我的解釋,第二修正案是規範集體權。最早期的美國根本就是零星的鄉村
跟零星的武裝農民。這些人的武裝先於政府的成立,而且有很長一段時間很多地
方要靠最前線的農民自己去殺印地安人。所以在大團體併吞小團體時,本來就會
訂立很多保障小團體自主的條文。但隨著小團體淡化,大團體增強,當年的保障
條文就自然成為具文。如今已經沒有當年那種戰鬥性的民兵團體,只剩下一些鄉
下的神經病還在拿獵槍穿軍服彼此互封官階。但是憲法已經給的持有槍械權利收
不回來。
憲法起草之前,英國殖民地已經跟印地安人打了百年以上的戰爭。我查到最早的
戰爭之一是Powhatan War (1622-1644)。新英格蘭一大堆印地安族在美國獨立之
前就被英國殖民地的民兵殲滅了。歷史要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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