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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請問止戈為武?
發信站貓空行館 (Wed Oct 26 19:34:5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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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末日隱者)》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之銘言:
> > 水桶一個禮拜回來,這裡的笨蛋還沒減少。唉。這就是台灣。
> 淺到像你一樣 少見
> > 擁有槍枝的權利,是因為當年美國有能力的幾乎都是白人,他們要往西部去殺印
> > 地安人。到1812戰爭以前,聯邦沒有軍力,一切打仗仰賴民兵。雖然現在權利的
> ^^^^^^ 又在淺了 當年西部的民槍 殺得多半還是白人 負責殺印地安人者
> 是正規軍 還有 早在美國開國前 英國就武裝了許多印地安人 以印制印
> 美國也多延惜此制
正確的說,Right to bear Arm,還是從英國那邊帶來的
可不是美國人的獨創
跟印地安人更是一點屁關係也沒有
o兄或許對英美這部分的法制史略嫌不瞭解了點
基本上,這是一種人民抵抗中央政府的權力實現
或者正確的說,是抵抗中央政府standimg army的力量
至於為什麼17xx年的美國人/英國人會有這種想法
不妨看看那前後英國發生了什麼事
跟克倫威爾共和也有點關係
真要講的話,這個"人民武裝權"還可以扯到金雀花王朝,當然那時的背景不大一樣
金雀花王朝的君主各位一定不陌生,因為他們常常出現在電影裡
回到正題
最早的美國人,當然比他們的英國祖先更討厭一個中央集權的政府
更怕一個中央集權政府的standing army
所以他們一面不願意讓聯邦政府有常備軍
(所以一直到越戰,美軍的組成都有嚴重的州民兵性質,或是說,到了打仗才動員
而不是在平時就維持一隻可以打仗的聯邦軍隊,因為怕聯邦政府反而用這隻軍隊
來壓制各州 ,而越戰後的美國軍事事務革新,剛好就是把這個傳統破壞掉,改成
平時就養一支專業的殺人部隊,反正這年頭不會有那種軍事壓制各州的鳥事)
一面也維持人民自己的武裝力量來抵抗萬一產生的中央軍隊
這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人民武裝權的法制史起源
起草這個玩意的時候,所謂的"美國人"還沒有空去跟印地安人打架
哪來的印地安人問題?
基於以上的原因
雖然一直有人認為第二修正案的權力是一種集體權
是組成民兵的權力,而不是個人的持有武裝權
但究其歷史本質,更像是個人的武裝權力
所以2004年美國法務部也確認這是個人權
但以上這都是歷史
雖然美國擁槍跟反槍團體最愛吵的就是這個
但是我前面提的美國教授研究,根本已經脫離這個層次
他研究的重點是,開放槍枝對治安的影響
而他的數據認為是正面的影響,最少救的人比害的人多
那麼以一個經濟學家的角度來講,開放槍枝當然是理性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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