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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请问止戈为武?
发信站猫空行馆 (Wed Oct 26 19:34:5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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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末日隐者)》之铭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之铭言:
> > 水桶一个礼拜回来,这里的笨蛋还没减少。唉。这就是台湾。
> 浅到像你一样 少见
> > 拥有枪枝的权利,是因为当年美国有能力的几乎都是白人,他们要往西部去杀印
> > 地安人。到1812战争以前,联邦没有军力,一切打仗仰赖民兵。虽然现在权利的
> ^^^^^^ 又在浅了 当年西部的民枪 杀得多半还是白人 负责杀印地安人者
> 是正规军 还有 早在美国开国前 英国就武装了许多印地安人 以印制印
> 美国也多延惜此制
正确的说,Right to bear Arm,还是从英国那边带来的
可不是美国人的独创
跟印地安人更是一点屁关系也没有
o兄或许对英美这部分的法制史略嫌不了解了点
基本上,这是一种人民抵抗中央政府的权力实现
或者正确的说,是抵抗中央政府standimg army的力量
至於为什麽17xx年的美国人/英国人会有这种想法
不妨看看那前後英国发生了什麽事
跟克伦威尔共和也有点关系
真要讲的话,这个"人民武装权"还可以扯到金雀花王朝,当然那时的背景不大一样
金雀花王朝的君主各位一定不陌生,因为他们常常出现在电影里
回到正题
最早的美国人,当然比他们的英国祖先更讨厌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
更怕一个中央集权政府的standing army
所以他们一面不愿意让联邦政府有常备军
(所以一直到越战,美军的组成都有严重的州民兵性质,或是说,到了打仗才动员
而不是在平时就维持一只可以打仗的联邦军队,因为怕联邦政府反而用这只军队
来压制各州 ,而越战後的美国军事事务革新,刚好就是把这个传统破坏掉,改成
平时就养一支专业的杀人部队,反正这年头不会有那种军事压制各州的鸟事)
一面也维持人民自己的武装力量来抵抗万一产生的中央军队
这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人民武装权的法制史起源
起草这个玩意的时候,所谓的"美国人"还没有空去跟印地安人打架
哪来的印地安人问题?
基於以上的原因
虽然一直有人认为第二修正案的权力是一种集体权
是组成民兵的权力,而不是个人的持有武装权
但究其历史本质,更像是个人的武装权力
所以2004年美国法务部也确认这是个人权
但以上这都是历史
虽然美国拥枪跟反枪团体最爱吵的就是这个
但是我前面提的美国教授研究,根本已经脱离这个层次
他研究的重点是,开放枪枝对治安的影响
而他的数据认为是正面的影响,最少救的人比害的人多
那麽以一个经济学家的角度来讲,开放枪枝当然是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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